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中政复决字〔2022〕第2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莫X
被申请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9月6日作出的柳公(交)行罚决字450202210037268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并向双方分别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莫X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梁宇 联系方式:2094710)
城中政复决字〔2022〕第2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莫X
被申请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9月6日作出的柳公(交)行罚决字450202210037268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并向双方分别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莫X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梁宇 联系方式:209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