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中政复决字〔2022〕第3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潘X
被申请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9月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2021212098725)不服,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11月24日受理,并向双方分别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潘X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梁宇 联系方式:2094710)
城中政复决字〔2022〕第3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潘X
被申请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9月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2021212098725)不服,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11月24日受理,并向双方分别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潘X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员:梁丽鸿 审核领导:梁宇 联系方式:209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