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柳州市城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城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表时间:2021年7月19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现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 调整残疾等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 地方性法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医疗机构 | √ | 其他行政权力 | |||
2. | 原始医疗证明 | 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 地方性法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医疗机构 | √ | 其他行政权力 |
柳州市城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城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表时间:2021年7月19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现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 调整残疾等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 地方性法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医疗机构 | √ | 其他行政权力 | |||
2. | 原始医疗证明 | 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七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 地方性法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医疗机构 | √ | 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