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医疗保障局文件
桂医保发〔2023〕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信息员:李丹琪 审核领导:唐丽晖 联系电话:209474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医疗保障局文件
桂医保发〔2023〕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我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信息员:李丹琪 审核领导:唐丽晖 联系电话:209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