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24       |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中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常态化维护工作,规范信息审核发布管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医保各项工作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政府工作及群众需求,做好医疗保障基础政务公开和重点栏目公开等工作。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公示财政预决算等财政类信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事项梳理、标准细化、流程规范、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部上网公开,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条,重点栏目类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进展,由专人统筹协调,统一更新政务公开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维护,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发布的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政策措施解读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信息员:李丹琪  审核:唐丽晖  电话:37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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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城中区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5:24  来源: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中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常态化维护工作,规范信息审核发布管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医保各项工作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政府工作及群众需求,做好医疗保障基础政务公开和重点栏目公开等工作。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公示财政预决算等财政类信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事项梳理、标准细化、流程规范、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部上网公开,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条,重点栏目类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进展,由专人统筹协调,统一更新政务公开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维护,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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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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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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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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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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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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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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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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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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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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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发布的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政策措施解读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医疗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信息员:李丹琪  审核:唐丽晖  电话:37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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