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城中区财政局代公开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7-20 10:14       |  浏览量: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部门出台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使改革成效落实到提升司法公信力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13个机构(其中业务部门8个,后勤保障部门5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反贪局、职务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案管科。干警编制有政法编42名和后勤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42人,其中政法编38人,事业编2人。无下属二层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55.312264万元,同比增长176.46万元,同比上升10%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43.232423万元

2.其他收入18.352372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693.727469万元

(二)支出总计1955.312264万元,同比增长176.46万元,同比上升1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33.6452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0.48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787654万元,项目支出352.696414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结算情况

五、2016年社保基金支出结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7.698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01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原因为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6.008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91626万元,原因为公车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进一步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083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00837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6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6.008374万元,平均每辆2.668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10批次、130人次、总额共计1.69万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17.698374万元,2016年预算数17.89万元,低于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85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1,办案用车5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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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检察院】城中区财政局代公开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7-20 10:14  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部门出台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使改革成效落实到提升司法公信力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13个机构(其中业务部门8个,后勤保障部门5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反贪局、职务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案管科。干警编制有政法编42名和后勤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42人,其中政法编38人,事业编2人。无下属二层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55.312264万元,同比增长176.46万元,同比上升10%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43.232423万元

2.其他收入18.352372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693.727469万元

(二)支出总计1955.312264万元,同比增长176.46万元,同比上升1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33.6452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0.48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787654万元,项目支出352.696414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结算情况

五、2016年社保基金支出结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7.698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01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原因为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6.008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91626万元,原因为公车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进一步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083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00837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6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6.008374万元,平均每辆2.668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10批次、130人次、总额共计1.69万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17.698374万元,2016年预算数17.89万元,低于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85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1,办案用车5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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