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所辖城中区位于柳州市中心地带,是柳州市行政、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娱乐中心。辖区面积1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余人,行政区域辖静兰、河东、公园、城中、中南、潭中共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住着汉、壮、回、满、瑶、侗等20多个民族。城中辖区内有为纪念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而兴建的柳候祠,有明代东门城楼,还有清代西来寺等历史遗迹,城中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工贸大厦、五星商厦等一大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商业网点和专业批发市场,区内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已形成良好的投资交易氛围。
在城中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建设智慧法庭,加快案件审判质效,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无下属二层机构。
法院编制人数75人(含工勤编制6人),现有在职干警65人,工勤人员3人,其中法官44人,干警平均年龄40岁,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6人,是支逐步年轻化和学历层次高的队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47.06万元。同比增加99.85万元,同比增长3.77%。2016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项目建设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43.42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7.01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796.62万元。
(二)支出总计2747.06万元,同比增加99.85万元,同比增长3.7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28.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14万元,项目支出831.79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该项目支出数为0。
四、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该项目支出数为0。
五、2016年度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社保基金支出项目,该项目支出数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为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2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1万元;原因是增加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及车辆残旧维护成本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长,但总额未超出财政拨款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次较上年略有减少导致接待费用微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24.3万元,平均每辆2.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
2016年国内接待25批次、260人次、总额共计2.64万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数26.94万元,2016年预算数27.15万元,低于预算支出数。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