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中共柳州市城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决算】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纪委概况
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城中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和参与制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决定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配置,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与上级纪委保持工作上的无缝对接。争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的改革,深化落实“三转”。
(三)完善制度体系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我区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健全机构设置,成立区委巡察办,建立巡察组组长库。
(四)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自我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更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城中区纪委、城中区监察局,无下属二层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3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同时履行监察综合、干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研究法规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同时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察局在职在编人员8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21万元,同比减少31.24万元,同比下降14.71%。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1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支出总计181.21万元,同比减少31.24万元,同比下降14.7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1万元,项目支出24.30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五、2017年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社保基金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门无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2017年,区纪委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元。
2017年国内接待4批40人次,总额共计0.36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7年决算数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决算】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纪委概况
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城中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和参与制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6.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决定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配置,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与上级纪委保持工作上的无缝对接。争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的改革,深化落实“三转”。
(三)完善制度体系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我区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健全机构设置,成立区委巡察办,建立巡察组组长库。
(四)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自我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更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包括城中区纪委、城中区监察局,无下属二层机构。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3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同时履行监察综合、干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研究法规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同时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察局在职在编人员8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21万元,同比减少31.24万元,同比下降14.71%。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1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支出总计181.21万元,同比减少31.24万元,同比下降14.7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1万元,项目支出24.30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五、2017年社保基金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社保基金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门无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2017年,区纪委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元。
2017年国内接待4批40人次,总额共计0.36元。
以上“三公”经费2017年决算数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