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城中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三)具体负责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举措。负责城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确权工作。
(六)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参与城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
(八)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村屯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城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组织、指导城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二)指导、监督、检查城区各产业对森林、林地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城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
(十三)承担农业、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十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城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十九)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林业、水利、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农村稳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原则,拟订辖区农业、林业、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管辖区的农业、林业、水利、库区移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农、林、水利综合开发、利用和治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农林水利局为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城中区农业服务中心为事业编制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6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63.08万元,同比减少1002.37万元,同比下降16.8%。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减少了项目的投入。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404.2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73.36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485.52万元。
(二)支出总计4963.08万元,同比减少1002.37万元,同比下降16.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43.69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农林水利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74万元,项目支出1269.43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9万元,原因为上半年与下半年共维护两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03万元,原因是有接待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 万元。2017年农林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万元,平均每辆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1批次、13人次、总额共计0.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