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计划。
城中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城中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监察大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区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人事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持续抓好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柳州市城中区劳动保障中心、柳州市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均为参公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2.09万元,同比增加1162.2万元,同比上升45.9%。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多。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13.29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892.88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485.92万元。
(二)支出总计3692.09万元,同比增加1162.2万元,同比上升45.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年末结转结余493.62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3万元,项目支出1948.2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原因为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23批次、230人次、总额共计0.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计划。
城中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城中区人社局二层机构劳动监察大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区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人事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持续抓好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柳州市城中区劳动保障中心、柳州市城中区劳动监察大队,均为参公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2.09万元,同比增加1162.2万元,同比上升45.9%。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多。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13.29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892.88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485.92万元。
(二)支出总计3692.09万元,同比增加1162.2万元,同比上升45.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年末结转结余493.62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3万元,项目支出1948.2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原因为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23批次、230人次、总额共计0.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