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7-19 11:15       |  浏览量: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所辖城中区位于柳州市中心地带,是柳州市行政、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娱乐中心。辖区面积1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余人,行政区域辖静兰、河东、公园、城中、中南、潭中共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住着汉、壮、回、满、瑶、侗等20多个民族。城中辖区内有为纪念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而兴建的柳候祠,有明代东门城楼,还有清代西来寺等历史遗迹,城中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工贸大厦、五星商厦等一大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商业网点和专业批发市场,区内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已形成良好的投资交易氛围。

在城中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66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06.19万元,同比减少440.87万元,同比下降16.05%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退休人员归口社保管理,人员经费减少;二、科学合理规划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52.21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1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53.88万元。

(二)支出总计2306.19万元,同比减少440.87万元,同比下降16.0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退休人员归口社保管理,人员经费减少;二、更科学合理规划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60.26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20万元,项目支出678.6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6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63.22万元,原因为依据政法系统文件要求,超过使用年限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应予以更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24.3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19万元,原因为压缩接待范围,缩减接待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52 万元。2017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24.3万元,平均每辆2.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13批次、218人次、总额共计1.4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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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19 11:15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所辖城中区位于柳州市中心地带,是柳州市行政、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娱乐中心。辖区面积1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余人,行政区域辖静兰、河东、公园、城中、中南、潭中共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居住着汉、壮、回、满、瑶、侗等20多个民族。城中辖区内有为纪念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而兴建的柳候祠,有明代东门城楼,还有清代西来寺等历史遗迹,城中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工贸大厦、五星商厦等一大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商业网点和专业批发市场,区内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已形成良好的投资交易氛围。

在城中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66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06.19万元,同比减少440.87万元,同比下降16.05%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退休人员归口社保管理,人员经费减少;二、科学合理规划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52.21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1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53.88万元。

(二)支出总计2306.19万元,同比减少440.87万元,同比下降16.0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退休人员归口社保管理,人员经费减少;二、更科学合理规划开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60.26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20万元,项目支出678.64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6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63.22万元,原因为依据政法系统文件要求,超过使用年限8年的执法执勤用车,应予以更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24.3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19万元,原因为压缩接待范围,缩减接待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52 万元。2017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24.3万元,平均每辆2.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13批次、218人次、总额共计1.4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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