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区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精心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紧抓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加强民生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4、做好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5、做好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
6、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7、培养新风正气,着力加强财政团队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财政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二层机构为城中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6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9.41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较上年增长0.34%。2017年收入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了聘用人员。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89.41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9.41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较上年增长0.34%。2017年支出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了聘用人员。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2万元,项目支出55.1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