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7-19 08:46       |  浏览量:

【决算】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城中区卫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和指导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按要求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按要求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机制。负责协调辖区内单位、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和基本义务。

9.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0.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1.指导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所辖各街道及相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配合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和合作。

13.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4.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群众除害防病活动。

15.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

16.承接上级下放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等七项行政审批项目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职责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杂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及老年人保健、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协管等公共卫生服务。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加强辖区6所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训理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控,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3.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建设,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病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等工作。

4.协助政府组织筹建城区卫生监督所。机构筹建完成后,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等七项行政审批项目。

5.落实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做好上级新下放的七项行政审批项目,梳理部门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多形式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和效率,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审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6.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对各办事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年中、年终督导考核,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全面两孩政策有效落实。强化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工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就柳东卫生院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76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55.97万元,同比减少1151.97万元,同比下降17.98%。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人员变动;二、减少项目的投入;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变动影响。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08.06万元;

2.事业收入619.57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245.19万元;

4.其他收入134.78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748.37万元。

(二)支出总计5255.97万元,同比减少1151.97万元,同比下降17.9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人员变动;二、减少项目的投入。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55.34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81万元,项目支出2901.1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28万元,原因为有接待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4批次、45人次、总额共计0.3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层机构柳东卫生院有车辆1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该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柳东卫生院经营性收入中开支。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
【卫计局】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19 08:46 

【决算】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城中区卫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和指导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按要求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按要求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机制。负责协调辖区内单位、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和基本义务。

9.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0.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1.指导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所辖各街道及相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配合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和合作。

13.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4.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群众除害防病活动。

15.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

16.承接上级下放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等七项行政审批项目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职责

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杂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及老年人保健、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健康随访及健康指导,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协管等公共卫生服务。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加强辖区6所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训理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继续做好艾滋病防控,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3.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建设,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病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等工作。

4.协助政府组织筹建城区卫生监督所。机构筹建完成后,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等七项行政审批项目。

5.落实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做好上级新下放的七项行政审批项目,梳理部门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多形式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和效率,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审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6.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对各办事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年中、年终督导考核,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全面两孩政策有效落实。强化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工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就柳东卫生院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76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55.97万元,同比减少1151.97万元,同比下降17.98%。2017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人员变动;二、减少项目的投入;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变动影响。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08.06万元;

2.事业收入619.57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245.19万元;

4.其他收入134.78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748.37万元。

(二)支出总计5255.97万元,同比减少1151.97万元,同比下降17.9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人员变动;二、减少项目的投入。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55.34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81万元,项目支出2901.17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0.28万元,原因为有接待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7年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

2017年国内接待4批次、45人次、总额共计0.3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层机构柳东卫生院有车辆1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该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柳东卫生院经营性收入中开支。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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