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城中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19-09-23 17:16       |  浏览量: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编制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55.24万元,同比增加101.02万元,同比上升4.92%。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项目经费投入增加;二、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389.97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1.06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764.21万元。

(二)支出总计2155.24万元,同比增加101.02万元,同比上升4.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年末结转结余增加。其中:年末结转440.98万元和结余484.64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2万元,项目支出508.61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4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2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48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进一步厉行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2018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2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1批次、13人次、总额共计0.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8万元。比去年减少75.82万元,同比下降71.75%,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压减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办案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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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检察院】城中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23 17:16  来源:城中区检察院

  

【决算】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编制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55.24万元,同比增加101.02万元,同比上升4.92%。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项目经费投入增加;二、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389.97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1.06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764.21万元。

(二)支出总计2155.24万元,同比增加101.02万元,同比上升4.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年末结转结余增加。其中:年末结转440.98万元和结余484.64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2万元,项目支出508.61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4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2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48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进一步厉行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2018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2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1批次、13人次、总额共计0.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8万元。比去年减少75.82万元,同比下降71.75%,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压减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办案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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