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决算】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负责推进本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治工作,并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负责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参与和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
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程序的审查;负责本辖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
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度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城中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参与和审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法制办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法制办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法制办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06万元,同比减少35.68万元,同比下降30.3%。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经费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2.0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2.06万元,同比减少35.68万元,同比下降30.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经费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万元,项目支出51.17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为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8年城中区法制办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万元。比去年减少2.16万元,同比下降28%,原因为压减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决算】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负责推进本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治工作,并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负责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相关工作。
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参与和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
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中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负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程序的审查;负责本辖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
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度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城中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草案或意见;参与和审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法制办为行政编制单位。无二层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法制办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法制办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06万元,同比减少35.68万元,同比下降30.3%。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经费减少。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2.0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2.06万元,同比减少35.68万元,同比下降30.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业务经费减少。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万元,项目支出51.17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原因为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8年城中区法制办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万元。比去年减少2.16万元,同比下降28%,原因为压减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