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城中区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决算】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编制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70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13.51万元,同比增加701.20万元,同比上升11.11%。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152.05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321.85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539.61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聘用制队员人数增加,聘用制队员及在编人员工资调增,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二是在2019年的“两违飓风行动”中,本单位的强拆面积大幅增加,因而收市财政拨强拆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7013.51万元,同比增加701.20万元,同比上升11.11%。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41.31万元。支出增加原因与收入增加原因相同。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73万元,项目支出3806.72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9.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27.12%。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0 万元。2019年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4.00万元,平均每辆1.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7万元。比去年增加30.92万元,同比增长15.5%,原因新增在职人员,单位编制满员,相应的车改补助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决算】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编制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70人。
第二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13.51万元,同比增加701.20万元,同比上升11.11%。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152.05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321.85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539.61万元。
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聘用制队员人数增加,聘用制队员及在编人员工资调增,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二是在2019年的“两违飓风行动”中,本单位的强拆面积大幅增加,因而收市财政拨强拆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7013.51万元,同比增加701.20万元,同比上升11.11%。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41.31万元。支出增加原因与收入增加原因相同。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73万元,项目支出3806.72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9.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27.12%。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0 万元。2019年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4.00万元,平均每辆1.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7万元。比去年增加30.92万元,同比增长15.5%,原因新增在职人员,单位编制满员,相应的车改补助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