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3 16:24       |  浏览量:

第一部分:医疗保障概况

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医疗保障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医保基金监管

1.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2.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检查。

(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1.走访调研村卫生室和卫生(诊)所。

2.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

强化基金监管,强化两定机构内部医保审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工作.

(五)切实落实民生保障

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机构编制设置为4人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06万元,同比增加171.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2019年收入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部门,上年无预算。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70.0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70.06万元,同比增加170.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2019年支出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部门,上年无预算。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医疗保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万元,项目支出137.02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万元,本年支出0.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年初无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万元。因本单位为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本部门为新增单位,无年初预算,未进行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
【医保局】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7-23 16:24  来源: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医疗保障概况

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按功能科目划分)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含“三公”经费数)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19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医疗保障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做好医保基金监管

1.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2.两定机构医保基金检查。

(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1.走访调研村卫生室和卫生(诊)所。

2.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

强化基金监管,强化两定机构内部医保审核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四)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工作.

(五)切实落实民生保障

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医疗保障局机构编制设置为4人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06万元,同比增加171.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2019年收入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部门,上年无预算。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70.0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70.06万元,同比增加170.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2019年支出总计增加的原因是新增部门,上年无预算。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医疗保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万元,项目支出137.02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万元,本年支出0.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

四、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年初无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9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9年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总额共计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万元。因本单位为新增部门,上年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本部门为新增单位,无年初预算,未进行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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