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来源: 城中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9 09:50       |  浏览量:

【决算】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十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机关,辖7个司法所,分别是城中、公园、中南、河东、静兰、潭中、沿江司法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共计38人,在编人员18人,聘用人员2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为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为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8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7.7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上升9.8%。2020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本级财政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整体预算有所增加。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20.7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5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4.5万元。

(二)支出总计727.7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上升9.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本级财政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整体预算有所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司法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万元,项目支出299.6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13万元原因是报废一辆公务用车,新购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1万元,原因维修旧的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7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增加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8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34.8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1万元。2020年城中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

2020年国内接待3批次、30人次、总额共计0.3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6万元。比去年增加7.08万元,同比上升12.54%,原因为财政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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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区司法局】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07-29 09:50  来源:城中区司法局

【决算】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城中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十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十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复核意见表

   

   第三部分:城中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其他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

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七、 基本支出 

八、 项目支出

九、 “三公”经费

十、 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城中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包括部门职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机关,辖7个司法所,分别是城中、公园、中南、河东、静兰、潭中、沿江司法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共计38人,在编人员18人,聘用人员2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为行政编制单位。二层机构为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决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表中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8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7.7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上升9.8%。2020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本级财政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整体预算有所增加。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20.7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5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4.5万元。

(二)支出总计727.7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上升9.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本级财政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上级政法转移支付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整体预算有所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中区司法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万元,项目支出299.6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四、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五、2020年度社保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社保基金收支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13万元原因是报废一辆公务用车,新购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1万元,原因维修旧的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7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增加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8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34.8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1万元。2020年城中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数为1.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

2020年国内接待3批次、30人次、总额共计0.3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6万元。比去年增加7.08万元,同比上升12.54%,原因为财政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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