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城中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中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司法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辖区内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先进单位评比,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规范化开展“律师进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律师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8%,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工作、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立完善“智慧司法”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把源头稳控与案件化解作为今年首要任务,全面提升“三大纠纷”调处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机关,辖6个司法所,分别是城中、公园、中南、河东、静兰、潭中司法所,无下属二层机构。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共计31人,在编人员20人,聘用人员11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324.92万元,同比增加27.88万元,同比增长9.39%。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9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324.92万元,同比增加27.88万元,同比增长9.3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100%。占支出总预算4%;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84万元,同比增加1.36万元,同比增长10.99%。占支出总预算4%;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7万元,同比增加1.27万元,同比增长11.35%。占支出总预算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5.34万元,同比增加19.38万元,同比增长12.42%。占支出总预算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1.24万元,同比增加6.8万元,同比增长5.46%。占基本支出预算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4万元,同比增加11.31万元,同比增长55.61%。占基本支出预算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47万元,同比增加1.27万元,同比增长11.35%。占基本支出预算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9.58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6%。占支出总预算4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58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6%,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32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19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2%,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
城中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司法局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辖区内开展“法治学校”创建先进单位评比,争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规范化开展“律师进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律师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8%,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工作、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立完善“智慧司法”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把源头稳控与案件化解作为今年首要任务,全面提升“三大纠纷”调处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司法局机关,辖6个司法所,分别是城中、公园、中南、河东、静兰、潭中司法所,无下属二层机构。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共计31人,在编人员20人,聘用人员11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324.92万元,同比增加27.88万元,同比增长9.39%。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9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324.92万元,同比增加27.88万元,同比增长9.3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100%。占支出总预算4%;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3.84万元,同比增加1.36万元,同比增长10.99%。占支出总预算4%;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7万元,同比增加1.27万元,同比增长11.35%。占支出总预算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5.34万元,同比增加19.38万元,同比增长12.42%。占支出总预算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1.24万元,同比增加6.8万元,同比增长5.46%。占基本支出预算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4万元,同比增加11.31万元,同比增长55.61%。占基本支出预算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47万元,同比增加1.27万元,同比增长11.35%。占基本支出预算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9.58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6%。占支出总预算4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58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同比增长6%,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32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19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同比减0.04万元,同比下降2%,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