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初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救济为基础,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寒门学子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舒心服务体系。以河东老年公寓为主体,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 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四)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创建。一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社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民主。三是完善社区硬件设施建设。
(五)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三是搞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民政局由办公室、婚姻登记中心、优抚安置、低保、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及老龄委各业务部门组成。其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二)部门人员构成:2017年民政局工作人员共有25人,其中在编人员14人,聘用人员11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3187.15万元,同比增加11.4万元,同比增长0.36%。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7.15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0.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3187.15万元,同比增加11.4万元,同比增长0.3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4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6%;同比增加37.32万元,同比增长1.24%。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2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4%;同比减少25.11万元,同比下降16.32%。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减少0.82万元,同比下降4.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4.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8%。同比减少29.39万元,同比下降8.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5.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4%;同比减少36.72万元,同比下降11.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3%;同比增加8.15万元,同比增长32.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3%。同比减少0.82万元,同比下降4.8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6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82%。同比增加40.78万元,同比增长1.5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48%;同比减少72.78万元,同比下降9.4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318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2.4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3.18万元,同比减0.16万元,同比下降4.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同比减0.16万元,同比下降4.68%,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为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9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