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六)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八)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九)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统筹推动城中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品质城中、幸福生活”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建立健全对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黄赌毒犯罪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机制。坚决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金融电信诈骗、赌博、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全力维护网络安全。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犯罪,促进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建立与监察委对接工作机制,抓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捕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二是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质效。扎实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对“减假暂”执行的同步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继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按时完成。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转隶期间队伍管理,确保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诉讼式审查”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是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执法宗旨教育,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坚决反对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检察干警积极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打牢检察队伍的思想根基。以岗位练兵活动为基本途径,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落实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干警日常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是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除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外,还要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让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以便我们更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转交的事项。要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贯彻执行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制约。拓展宣传形式和渠道,走进社区、服务百姓、服务基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知晓度,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10个机构(其中业务部门5个,后勤保障部门5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侦查监督科、民行科、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案管科;无下属二层机构。干警编制有政法编30名和后勤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34人,其中政法编32人,事业编2人。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121.476166万元,同比增加49.45166万元,同比增长4.61%。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1.476166万元。同比增加49.45166万元,同比增长4.6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121.476166万元,同比增加49.45166万元,同比增长4.6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40.627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7%;同比增加31.547742万元,同比增长3.47%。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52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同比增加26.44392万元,同比增长49.82%。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47.9771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8%;同比减少13.743937万元,同比下降22.27%。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347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6%;同比增加5.207332万元,同比增长10.8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72.508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8%。同比增加91.188106万元,同比增长13.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1.0378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39%;同比增加105.047824万元,同比增长20.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1.3212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同比增加21.801222万元,同比增长19.9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4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1%。同比减少35.65094万元,同比下降63.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8.96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12%。同比减少41.73194万元,同比下降10.6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59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6%;同比增加1.546万元,同比增长10.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580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95%;同比减少10.24944万元,同比下降3.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7%,同比减少6.89万元,同比下降88.1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83.86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03%,同比增长100%。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1121.4761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40.627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5239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977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4733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3.512万元,同比减少4.128万元,同比下降2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512万元,同比增加0.072万元,同比上涨5%,原因是核定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减4.2万元,同比下降36.1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减4.2万元,同比下降36.15%,原因为缩减车辆运行维护范围和严控车辆运行维护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31.321222万元,比去年增加21.7973万元,同比增加20%,原因是核定经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