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城中区审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 城中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18-02-05 17:04       |  浏览量:

城中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辖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订柳州市城中区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送柳州市审计局。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本级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级国有企业、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本级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政府财政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政府性支出资金为主要对象,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当年亟待解决、政府关心、人大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着重揭露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沉淀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转变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完善的指导力度,杜绝各部门权力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促进领导干部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三是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揭示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横向联系,主动发现问题,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全面监督。

    (三)立足审计权力清单,不断推进政府投资审计改革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及审计权力清单要求,结合城中区实际情况,做好审计本职工作,加强项目结算、决算审计工作量,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一是针对柳州市审计局针对城中区审计发现问题,做好整改督促及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城中区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加大审计回访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联系,促进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五)狠抓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素质和活力

    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使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和警戒线,使规章制度真正起防火墙作用。加强创新探索,加快提高年轻干部培养,注重审计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高,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审计人员,全面提高审计干部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继续推进争先创优竞争机制,按月份推选优秀个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六)积极配合审计体制改革

    根据审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审计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审计局机构编制设置为5人,现实有人数5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变动;二是单位项目支出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同比减少14.05万元,同比下降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1.61万元,同比下降29%。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减少2.61万元,同比下降4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减少20.62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同比减少11.04万元,同比下降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 同比减少4.42万元,同比下降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5.16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0.96万元,同比上升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6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79元,同比减0.15万元,同比下降7.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同比减0.15万元,同比下降7.84 %,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万元,比去年减少4.42元,同比减少31%,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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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审计局】城中区审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5 17:04  来源:城中区审计局

城中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辖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订柳州市城中区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送柳州市审计局。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本级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级国有企业、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本级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政府财政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政府性支出资金为主要对象,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当年亟待解决、政府关心、人大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着重揭露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沉淀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转变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完善的指导力度,杜绝各部门权力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促进领导干部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三是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揭示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横向联系,主动发现问题,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全面监督。

    (三)立足审计权力清单,不断推进政府投资审计改革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及审计权力清单要求,结合城中区实际情况,做好审计本职工作,加强项目结算、决算审计工作量,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

    (四)加强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一是针对柳州市审计局针对城中区审计发现问题,做好整改督促及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二是针对城中区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加大审计回访力度,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联系,促进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五)狠抓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素质和活力

    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使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和警戒线,使规章制度真正起防火墙作用。加强创新探索,加快提高年轻干部培养,注重审计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高,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审计人员,全面提高审计干部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继续推进争先创优竞争机制,按月份推选优秀个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六)积极配合审计体制改革

    根据审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城中区审计局是城中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二层机构。

(二)城中区审计局机构编制设置为5人,现实有人数5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变动;二是单位项目支出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65.45万元。同比减少19.66万元,同比下降2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同比减少14.05万元,同比下降2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1.61万元,同比下降29%。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减少2.61万元,同比下降4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减少20.62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同比减少11.04万元,同比下降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 同比减少4.42万元,同比下降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5.16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0.96万元,同比上升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6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79元,同比减0.15万元,同比下降7.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同比减0.15万元,同比下降7.84 %,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万元,比去年减少4.42元,同比减少31%,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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