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起草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与监督实施。
3、行使城市行政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的部分职责、旧城改造和小区开发管理的部分职责、物业管理的部分监督管理职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职责
4、负责监管辖区小街小巷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楼宇夜景灯光设施的监督管理。
5、承担规范和指导城中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承接验收备案以及物业项目退出备案;协调处理辖区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负责在辖区内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创优、评优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指导和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年监督检查的初检;
7、负责辖区内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房屋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年、房屋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辖区危险房屋治理抢险预案;调处危险房屋矛盾纠纷;组织危险房屋代修。
8、负责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9、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居民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 “三网一员”建设工作。
11、承办城中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人民防空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做好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2、拟订完善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完善人口疏散计划,组织协调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对辖区内的供水、供电等重要经济目标,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落实防护措施;
3、按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城区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对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安全及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人防办对新建防空地下室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5、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6、负责人民群众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初中初级中学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7、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落实区政府依法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滨水大道三里屯风貌改造工程。
(二)小街小巷道路改造、村屯基础设施建设。
(三)辖区道路维护建设工作。
(四)“穿衣戴帽”改造工程。
(五)棚户区改造工程。
(六)物业管理工作。
(七)防震减灾工作。
(八)保障房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于区人民政府,为行政编制机构,无下属二层机构。在职人员总共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7482554.22元。同比增加1506732.53元,同比增长25.2%。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今年获得的城市基础设施临时项目准备经费、小街小巷改造经费,在去年未获得批款,故同比增加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2554.22元,同比增加1506732.53元,同比增长25.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7482554.22元。同比增加1506732.53元,同比增长25.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同比减少0.4万元,同比减少3.7 %。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 %;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32.7%。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7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4%;同比增加155万元,同比增长27.4%。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减少0.6万元,同比下降5.9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减少7.6万元,同比下降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 %;同比增加3.3万元,同比增长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 %; 同比减少0.7万元,同比下降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2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158.3元,同比增长3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9%;同比增加190.4万元,同比增长5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7%;同比减少118.5万元,同比下降3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3.6万元,同比下降100%。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 %;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6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3 %;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74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8080元,同比减少1920元,同比下降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8080元,同比减少1920元,同比下降6.4%,原因我局秉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共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减少6947.28元,同比下降2.7%,原因为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