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6月,现位于柳州市高新五路8号,是一家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法人。在城中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建设智慧法庭,加快案件审判质效,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无下属二层机构。现有编制75个,在职干警68人(含工勤编制人员2人),是支逐步年轻化和学历层次高的队伍。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个别预算项目的投入,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总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0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323.68万元,同比增长16.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3.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同比增加72.87万元,同比增长65.76%。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2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8%;同比增加35.47万元,同比增长41.4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同比增加12.93万元,同比增长15.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7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8%。同比增加 253.29万元,同比增长20.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5%;同比增加223.47万元,同比增长22.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3.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5%; 同比增加26.4万元,同比增长1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同比增加3.43万元,同比增长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3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4%。同比增加581.25万元,同比增长129.0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6.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45%;同比增加187.33万元,同比增长30.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12.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与上年持平;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47%,为审判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13.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6%,为新增项目,增长率10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总计2705.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6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6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0.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项目;
2、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作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33.44万元,比去年增加26.4万元,同比增长12.75%,原因为案件数激增导致相应的运行费用相应明显增长。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4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申报。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6月,现位于柳州市高新五路8号,是一家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法人。在城中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城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工作统揽全局,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建设智慧法庭,加快案件审判质效,努力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无下属二层机构。现有编制75个,在职干警68人(含工勤编制人员2人),是支逐步年轻化和学历层次高的队伍。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2019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个别预算项目的投入,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总2705.27万元。同比增加453.73万元,同比增长20.1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0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323.68万元,同比增长16.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3.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同比增加72.87万元,同比增长65.76%。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2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8%;同比增加35.47万元,同比增长41.4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同比增加12.93万元,同比增长15.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73.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8%。同比增加 253.29万元,同比增长20.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2.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5%;同比增加223.47万元,同比增长22.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3.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5%; 同比增加26.4万元,同比增长1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同比增加3.43万元,同比增长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3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4%。同比增加581.25万元,同比增长129.0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6.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45%;同比增加187.33万元,同比增长30.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12.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与上年持平;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47%,为审判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13.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6%,为新增项目,增长率10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总计2705.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6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6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0.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项目;
2、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作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9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33.44万元,比去年增加26.4万元,同比增长12.75%,原因为案件数激增导致相应的运行费用相应明显增长。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4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申报。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