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2-02-22 16:05    |  作者: 张晓春    |  浏览量: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城中区卫健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13.指导辖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承担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3.宣传倡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卫生健康战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挥基层计生协网络优势,积极参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推动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5.推进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普及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和育儿期知识,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等咨询服务。

6.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围绕计生家庭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活动,做好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工作。

7.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加强维权载体和能力建设,帮助会员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畅通诉求反映渠道、落实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8.助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建立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流入地、流出地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协同

9.实施符合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福利保障水平。

10.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1.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城中区卫监所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卫生计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上报卫生计生执法情况。

2.在本辖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组织现场卫生检测采样,定期报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3.对本辖区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纠正一般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和执行;对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受理本辖区对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工作。

5.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卫生计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本辖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

7.对本辖区行政审批权限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8.承担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中区疾控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指导社区、乡(镇)等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3.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督导和培训等工作。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的现场实施

8.参与制定本地区的性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宣传相关知识,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防治科学研究工作等

9.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在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职责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检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和健康指导。

10)对辖区结核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和健康指导。

1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提供医疗技术中医药技术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2)开展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置。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医疗操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城中区卫健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筑牢防疫墙,持续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

1)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协同防范

2)扎实推进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共同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3)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严格把好就诊入口关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进服务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持续稳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3)中医药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4)扎实推进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3.持续贯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5.以人为本,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转型升级

1)按时按质完成奖扶工作。

2)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优先便利就医服务。

3)开展人口监测工作。

4)实施基本避孕药具工作。

6.有序推动关爱老年人工作

7.切实巩固红十字会工作

1)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2)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红十字事业不断深入人心。

3)认真抓好无偿献血工作。

8.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

1)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2)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达标创新

3)抓好模范机关创建,促进新时代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二)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推动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优生优育指导

4.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围绕计生家庭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

5.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帮助会员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6.实施符合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

(三)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工作任务

1.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

3.受理本辖区对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寄生虫防治、重性精神病的宣传工作

3.强化、紧抓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寄生虫防治、死因监测、结核病管理、肿瘤登记、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系统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4.继续按要求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辖区免疫规划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5.保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考核要求,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规范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储运、管理和冷链运转等工作

6.进一步建设城中区免疫规划数字化门诊,提高免疫接种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免疫规划业务技能水平;做好查漏补种、接种率调查及入学查验等其他工作

7.做好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加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

8.每月按时完成新冠冷链食品专项采样监测、按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上报任务,做好突发食源性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职业病防治、职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审核上报、疑似职业病审核上报、职业病防治宣传等工作任务

10.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

11.积极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巡讲活动、全面落实五类场所教育传播、做好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和烟草监测等工作。

(五)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艾滋病管理、死因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是隶属于城中区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机构,行政编制为7,二层机构为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柳东卫生院。其中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为参公编机构,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人;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1人;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25人,聘用人员1人;柳东卫生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在岗职工78人,其中在职在编16人,在岗在编28人,聘用人员34人。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5,071.31万元。同比减少1200.27万元,同比下降19.14%2022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项目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35万元,同比减少1370.76万元,同比下降29.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5,071.31万元。同比减少1200.27万元,同比下降19.1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9.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7%;同比增加315.99万元,同比增长65.33%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1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3%;同比减少1535.75元,同比下降26.70%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同比增加19.49元,同比增长53.4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28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07%;同比增加371.12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6.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52%;同比增加47.99万元,同比增长3.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同比增加29.98万元,同比增长14.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8.38%;同比增加293.15万元,同比增长82.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8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93%。同比减少1571.39万元,同比下降36.07%。其中: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8%;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73.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4%;乡镇卫生院支出1154.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46%;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5.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9.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5%;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4.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9.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8%;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6%;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0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0.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357.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84%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计3324.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61万元,同比增加9.97万元,同比增加214.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14%,原因是减少此项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同比增长500%,原因为本年度卫监所和疾控中心均有新增车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30.87万元,比去年增加29.98万元,同比增长14.92%,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5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特种车辆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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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卫健局】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2-02-22 16:05  来源: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城中区卫健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13.指导辖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承担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3.宣传倡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卫生健康战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挥基层计生协网络优势,积极参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推动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5.推进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普及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和育儿期知识,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等咨询服务。

6.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围绕计生家庭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活动,做好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工作。

7.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加强维权载体和能力建设,帮助会员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畅通诉求反映渠道、落实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8.助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建立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流入地、流出地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协同

9.实施符合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福利保障水平。

10.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11.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城中区卫监所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卫生计生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上报卫生计生执法情况。

2.在本辖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组织现场卫生检测采样,定期报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3.对本辖区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纠正一般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和执行;对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受理本辖区对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工作。

5.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负责对卫生计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本辖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

7.对本辖区行政审批权限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8.承担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中区疾控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指导社区、乡(镇)等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3.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督导和培训等工作。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的现场实施

8.参与制定本地区的性病、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宣传相关知识,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防治科学研究工作等

9.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在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职责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检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和健康指导。

10)对辖区结核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和健康指导。

1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提供医疗技术中医药技术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2)开展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置。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医疗操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城中区卫健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筑牢防疫墙,持续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

1)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协同防范

2)扎实推进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共同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3)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严格把好就诊入口关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进服务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持续稳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3)中医药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4)扎实推进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3.持续贯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5.以人为本,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转型升级

1)按时按质完成奖扶工作。

2)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优先便利就医服务。

3)开展人口监测工作。

4)实施基本避孕药具工作。

6.有序推动关爱老年人工作

7.切实巩固红十字会工作

1)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2)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红十字事业不断深入人心。

3)认真抓好无偿献血工作。

8.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

1)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2)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达标创新

3)抓好模范机关创建,促进新时代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二)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推动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优生优育指导

4.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围绕计生家庭需求,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提供帮扶

5.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帮助会员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6.实施符合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

(三)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工作任务

1.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

3.受理本辖区对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寄生虫防治、重性精神病的宣传工作

3.强化、紧抓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寄生虫防治、死因监测、结核病管理、肿瘤登记、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导、系统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4.继续按要求开展新冠疫苗接种、辖区免疫规划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5.保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考核要求,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规范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储运、管理和冷链运转等工作

6.进一步建设城中区免疫规划数字化门诊,提高免疫接种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免疫规划业务技能水平;做好查漏补种、接种率调查及入学查验等其他工作

7.做好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加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工作

8.每月按时完成新冠冷链食品专项采样监测、按要求完成生活饮用水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上报任务,做好突发食源性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职业病防治、职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审核上报、疑似职业病审核上报、职业病防治宣传等工作任务

10.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

11.积极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巡讲活动、全面落实五类场所教育传播、做好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和烟草监测等工作。

(五)柳东卫生院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艾滋病管理、死因监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是隶属于城中区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机构,行政编制为7,二层机构为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柳东卫生院。其中城中区计划生育协会为参公编机构,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人;城中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11人;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数25人,聘用人员1人;柳东卫生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在岗职工78人,其中在职在编16人,在岗在编28人,聘用人员34人。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5,071.31万元。同比减少1200.27万元,同比下降19.14%2022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项目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35万元,同比减少1370.76万元,同比下降29.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5,071.31万元。同比减少1200.27万元,同比下降19.1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99.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7%;同比增加315.99万元,同比增长65.33%

  2)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21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3%;同比减少1535.75元,同比下降26.70%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同比增加19.49元,同比增长53.4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28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07%;同比增加371.12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6.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52%;同比增加47.99万元,同比增长3.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同比增加29.98万元,同比增长14.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8.38%;同比增加293.15万元,同比增长82.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8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93%。同比减少1571.39万元,同比下降36.07%。其中: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8%;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73.5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4%;乡镇卫生院支出1154.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46%;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5.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9.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5%;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4.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8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9.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8%;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6%;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0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0.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357.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84%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计3324.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4.61万元,同比增加9.97万元,同比增加214.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14%,原因是减少此项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同比增长500%,原因为本年度卫监所和疾控中心均有新增车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22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30.87万元,比去年增加29.98万元,同比增长14.92%,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5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特种车辆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项目绩效。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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