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社区治理体系。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通过摸底调查,城中区共有老旧小区、“三无小区”117个,总面积约43.5万平方米,总户数8593户。这些小区都存在基础设施差、配套设施不全、停车位不足、活动场所小、无物业服务、无安防技防、脏乱差等问题。经统计,城中区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条件的老旧小区有70个,其中18个基础设施破损严重、急需改善。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重点解决试点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积极探索居民参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确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对2个老旧小区试点的改造任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根据辖区居民意愿和实际情况推广到辖区其他老旧小区。
(一)推动成立自治主体
各街道推动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的社区,领导小组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
改造后,小区的维护管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探索依托柳州市物业协会,对老旧小区提供自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街道要鼓励、指导小区引入物业服务管理,充分借鉴物业协会的专业建议,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严禁违章搭盖、从空中走线等行为,保障改造提升成果。
(三)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
聘请物业协会指导业主筹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小区实际,设置业主活动室、收费停车场等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设施,作为公共收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为主体、共同缔造的原则
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础在社区、群众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将小区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转变为“要改造”的意愿,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的原则
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顺应群众期盼,服务居民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推进;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制定改造的具体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改造项目前期宣传、中期设计施工及后期评估等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绿化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五、职责分工
(一)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与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事宜;指导小区改造后的专业化物业管理;负责结合“三供一业”物业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区信访局:负责协调改造提升工作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
(四)区发改局: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协调改造提升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联系市级有关部门指导老旧小区相关收费事宜。
(五)区工信局:负责联系协调弱电(通信、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线改造提升相关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上级文件安排配套资金。
(七)区绿化所:负责协调树木伐移等审批。
(八)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内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九)区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小区内道路、公共区域经营等行为。
(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及出租户备案工作。
(十一)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好前期调查工作经费;组织召开试点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按操作流程推动试点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发动试点小区业主提出申请及参与改造工作;组织试点小区业主筹集改造资金;指导组织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并建立健全自治共管的长效机制;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提出申请及参与改造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小区各类矛盾纠纷。
(十二)城中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监督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设计、施工、安装、验收。
(十三)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十四)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提出有利于后期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合理建议和方案,争取解决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难题。
六、改造内容及资金筹措原则
2018年老旧小区试点改造工作,重点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开展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服务设施等公共部分进行改造。改造中涉及居民个人的部分,按照共同缔造模式,待与居民达成共识后进行。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资金按照“受益居民出资+社会企业捐资+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筹集。原则上小区范围内属于居民共同享受的改造内容,需居民共同出资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房改房维修资金、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居民捐资、惠民资金等。财政根据改造内容提供不同比例的以奖代补资金,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7:3比例分担(具体按照《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三:《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筹措原则》)。老旧小区原属于由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社区服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1. 成立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建立区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 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老旧小区项目,实地查看后,将初步确定的2个改造试点小区,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3. 建立试点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充分激发居民热情,调动居民共同参与改造全过程。
(二)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4月)
1. 区执法局结合“飓风行动”和“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当事人进行动员自拆,对不配合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查处和拆除工作。
2. 制定试点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城区、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对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3. 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月)
1.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造工作。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试点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领导小组。
4.区委宣传部跟踪报道试点小区提升改造进展情况,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和社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物业自治服务等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总结阶段(2018年12月中旬)
针对试点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审核后报送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领导小组。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重点阐述“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加快形成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收集资料存档
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改造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予以公示,并留存资料;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五)严格任务考核
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城中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