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现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上述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具备与其家庭相符的条件: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户籍及居住城区范围均不含柳江区);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2022年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381元,两倍为2762元)。
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户籍及居住城区范围均不含柳江区);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1.5倍为5180.25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居住范围不含柳江区);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三、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为方便群众,鼓励申请家庭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若申请家庭不清楚网上申请操作方式,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寻求指导。
(一)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8:00时至2022年6月30日17:00,申请人可登录“柳州市龙城市民云”手机客户端或登录“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iuzhou.gov.cn)网站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并将下列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2.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3.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及户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上传);
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亲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上传);
5.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上传;低收、低保、特困家庭除外);
6.享受柳州市本市户籍城镇低收低保特困家庭,需提供民政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低保、特困家庭的证明材料上传;
7.全日制学历证书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8.劳动合同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
9.单位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缴交凭证材料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
10.身患残疾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传;
11.身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已通过柳州市医保审批的重大疾病审批表上传;
12.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重点优抚证明材料上传;
13.获得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上传;
14.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城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传;
(二)现场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17:00时法定工作时间内,申请人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由社区按照网上申请材料要求对相应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本次申请不以提交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公示后确认,请大家错峰申请。
四、分配规则
审核结束后,按照《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规定的配租标准及优先配租原则执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公开摇号,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一)优先分配原则
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柳州市区城镇户籍低收、低保、特困家庭;
2.身患残疾特殊困难家庭;
3.获得柳州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家庭;
4.通过柳州市医保界定的身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5.通过柳州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6.通过柳州市城区计生部门审批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家庭。
(二)分配办法
1.先安排优先保障对象再安排普通申请家庭,按照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即二房一厅、一房一厅、单间户型进行分组,通过公开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2.配租选房时,根据配租户型分组别,按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顺序选房;
3.因房源总数限制未能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自行终止;
4.具体选房分配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采用现场申请的家庭可自行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的附件下载、打印《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口的核定按照《柳州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4号)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且完全符合保障条件才可认定为家庭保障人口。
(四)所需上传的材料图片须对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五)网上申请受理时系统将于2022年6月1日8:00时开放,2022年6月30日17:00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1.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2022年公租房待分配房源明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员:张静静 审核领导:于朝晖 联系电话:2810783)
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现申请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上述申请对象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具备与其家庭相符的条件: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户籍及居住城区范围均不含柳江区);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2022年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381元,两倍为2762元)。
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户籍及居住城区范围均不含柳江区);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1.5倍为5180.25元)。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居住范围不含柳江区);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包括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及非住宅)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单位房及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柳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2元/年,每人每月为3453.5元)。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三、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为方便群众,鼓励申请家庭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若申请家庭不清楚网上申请操作方式,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寻求指导。
(一)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8:00时至2022年6月30日17:00,申请人可登录“柳州市龙城市民云”手机客户端或登录“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iuzhou.gov.cn)网站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并将下列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2.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3.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及户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上传);
4.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亲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上传);
5.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上传;低收、低保、特困家庭除外);
6.享受柳州市本市户籍城镇低收低保特困家庭,需提供民政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低保、特困家庭的证明材料上传;
7.全日制学历证书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
8.劳动合同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
9.单位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缴交凭证材料上传(申请家庭类型为新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
10.身患残疾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传;
11.身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已通过柳州市医保审批的重大疾病审批表上传;
12.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重点优抚证明材料上传;
13.获得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上传;
14.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家庭,需提供柳州市城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传;
(二)现场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17:00时法定工作时间内,申请人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由社区按照网上申请材料要求对相应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本次申请不以提交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公示后确认,请大家错峰申请。
四、分配规则
审核结束后,按照《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规定的配租标准及优先配租原则执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公开摇号,由计算机随机排序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并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一)优先分配原则
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柳州市区城镇户籍低收、低保、特困家庭;
2.身患残疾特殊困难家庭;
3.获得柳州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家庭;
4.通过柳州市医保界定的身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5.通过柳州市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6.通过柳州市城区计生部门审批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家庭。
(二)分配办法
1.先安排优先保障对象再安排普通申请家庭,按照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即二房一厅、一房一厅、单间户型进行分组,通过公开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2.配租选房时,根据配租户型分组别,按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顺序选房;
3.因房源总数限制未能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自行终止;
4.具体选房分配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采用现场申请的家庭可自行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的附件下载、打印《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口的核定按照《柳州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4号)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且完全符合保障条件才可认定为家庭保障人口。
(四)所需上传的材料图片须对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五)网上申请受理时系统将于2022年6月1日8:00时开放,2022年6月30日17:00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1.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2022年公租房待分配房源明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员:张静静 审核领导:于朝晖 联系电话:281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