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1〕13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3 15:30       |  浏览量:

当 事 人:广西拭目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奉贤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柳州地王国际财富中心3栋1单元47-13

柳州市民政局委托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J1-000193-GXJY)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当事人为成交供应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J1-000193-GXJY)采购金额580,8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904元,罚款上缴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柳州市财政局处罚专户:

户名:柳州市财政局

账号:2003*******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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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9-23 15:30  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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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奉贤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柳州地王国际财富中心3栋1单元47-13

柳州市民政局委托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J1-000193-GXJY)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当事人为成交供应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J1-000193-GXJY)采购金额580,8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904元,罚款上缴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柳州市财政局处罚专户:

户名:柳州市财政局

账号:2003*******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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