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整改情况的自行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8-08 17:11       |  浏览量:

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

整改情况的自行验收报告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5)要求,2019718日城中区组织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的自行验收现场核查会。自行验收组由城中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组成,通过现场检查和审阅材料,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 整改完成情况

立新路沿街上现有餐饮店22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店15家。部分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个别餐饮店虽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久未清洗维护导致净化效果不理想,排烟口处有明显油污。其中西施铁锅和刘记蛋炒饭在经营时所排放油烟呈明显黑色,影响比较严重。城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召集立新路沿街餐饮店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要求各餐饮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对排烟管道设施进行完善,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各餐饮店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2018123日和1220日分别对西施铁锅和刘记蛋炒饭进行油烟监测,经监测,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二、验收结论

通过对立新路沿街铺面现场检查和审阅材料,城中区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立新路餐饮企业基本落实了《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5)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上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三、下一步计划

继续加强对立新街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各项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油烟污染。

如有疑义,请拨打城中生态环境局办公电话0772-2620187,感谢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
×
环境保护
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整改情况的自行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08 17:11 

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

整改情况的自行验收报告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5)要求,2019718日城中区组织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关于立新路餐饮油烟问题的自行验收现场核查会。自行验收组由城中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组成,通过现场检查和审阅材料,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 整改完成情况

立新路沿街上现有餐饮店22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店15家。部分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个别餐饮店虽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久未清洗维护导致净化效果不理想,排烟口处有明显油污。其中西施铁锅和刘记蛋炒饭在经营时所排放油烟呈明显黑色,影响比较严重。城中生态环境局组织召集立新路沿街餐饮店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要求各餐饮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对排烟管道设施进行完善,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各餐饮店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2018123日和1220日分别对西施铁锅和刘记蛋炒饭进行油烟监测,经监测,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二、验收结论

通过对立新路沿街铺面现场检查和审阅材料,城中区自行验收组一致认为:立新路餐饮企业基本落实了《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5)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完整清晰,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原则上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三、下一步计划

继续加强对立新街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各项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油烟污染。

如有疑义,请拨打城中生态环境局办公电话0772-2620187,感谢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