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第二十四批D45000020180701000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7-09 08:42       |  浏览量:7832825

关于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

(第二十四批D450000201807010001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24号)第二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01反映的关于“恒大华府34栋之间垃圾转运站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信访件已收悉。城中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区环卫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恒大华府(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1119日通过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城中环审字[2015]4号。根据《恒大华府(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恒大华府建设项目设置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垃圾转运站位于3#楼东北面,距离西面最近的3#12m,公厕位于3#楼东北面,紧邻垃圾转运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1.现场检查时,恒大华府项目正在建设。现已有部分房子已建成交付给业主,垃圾转运站未开工建设。

2.该项目配套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地点位于3#楼东北面,距离3#11.9m,距离4#17.8m,尚未开工建设。

3.查阅恒大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恒大华府建设项目设置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和公厕,位于3#楼东北面。

4.查阅恒大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规划方案总平图于201598日通过柳州市规划局审批。

5.市规划局查看现场后确认项目符合规划审批内容。

6.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

7.接到转办的案件后,城中区政府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对案件内容进行答复,并将答复内容进行公示。

三、处理情况

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项目已通过柳州市规划局审批,经核查已批准的恒大华府项目规划总平图,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公厕距离3#11.9m,距离4#17.8m ,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距离大于8米,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的要求,同时也满足VJJ-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表4.3.2中小型V类转运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8m”的要求。

感谢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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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结果
关于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第二十四批D45000020180701000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9 08:42 

关于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

(第二十四批D450000201807010001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24号)第二十四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01反映的关于“恒大华府34栋之间垃圾转运站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信访件已收悉。城中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区环保局牵头,协调区环卫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恒大华府(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1119日通过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城中环审字[2015]4号。根据《恒大华府(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显示,恒大华府建设项目设置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垃圾转运站位于3#楼东北面,距离西面最近的3#12m,公厕位于3#楼东北面,紧邻垃圾转运站。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1.现场检查时,恒大华府项目正在建设。现已有部分房子已建成交付给业主,垃圾转运站未开工建设。

2.该项目配套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地点位于3#楼东北面,距离3#11.9m,距离4#17.8m,尚未开工建设。

3.查阅恒大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恒大华府建设项目设置有一个垃圾转运站和公厕,位于3#楼东北面。

4.查阅恒大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规划方案总平图于201598日通过柳州市规划局审批。

5.市规划局查看现场后确认项目符合规划审批内容。

6.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

7.接到转办的案件后,城中区政府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对案件内容进行答复,并将答复内容进行公示。

三、处理情况

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项目已通过柳州市规划局审批,经核查已批准的恒大华府项目规划总平图,恒大华府垃圾转运站/公厕距离3#11.9m,距离4#17.8m ,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距离大于8米,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的要求,同时也满足VJJ-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表4.3.2中小型V类转运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8m”的要求。

感谢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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