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1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6 09:25       |  浏览量:

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1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19: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一是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每年不定期对辖区产废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并确保处置有计划、有制度,规范科学处理。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二)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验收情况

20221010日,由区政府办组织城中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组成自行验收组,审阅整改台账,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覃松,监督电话: 0772-2620187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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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结果
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1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6 09:25  来源:城中生态环境局

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19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19: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一是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每年不定期对辖区产废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危险废物均交给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并确保处置有计划、有制度,规范科学处理。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二)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验收情况

20221010日,由区政府办组织城中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组成自行验收组,审阅整改台账,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覃松,监督电话: 0772-2620187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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