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教字〔2019〕62号关于印发《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城 中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城中教字〔2019〕62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遵照执行。
附件: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
作方案
(本页无正文)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助范围
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贫困户幼儿予以免除保教费。
二、资助对象
(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困人员子女、城镇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二)公办幼儿园:烈士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
三、资助标准
公立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拨付,实际保教费标准低于1500元/年的,剩余部分由幼儿园统筹使用;实际保教费标准高于1500元/年的,差额部分由城区财政予以核拨。
私立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拨付,实际保教费标准低于1500元/年的,剩余部分由幼儿园统筹使用;实际保教费标准高于1500元/年的,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费用。
注意: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退出户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拨付。
四、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要求
各公、民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均需根据上级文件,制定一份符合本园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幼儿园园长为教育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五、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设立资助政策宣传栏,以张贴海报、班会告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并做好家长了解教育扶贫政策的签名记录(见附件7)。
(二)上级筛查
上级部门将根据各园上报的在校学生信息数据与扶贫、民
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完成后形成资助对象花名册。
(三)申请审核
由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根据资助对象花名册组织幼儿家长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不列入资助对象花名册但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幼儿,需提供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2.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4),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及拨款。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完成资金拨付到园工作。
4.减免方式
一是本学期新申请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办理保教费减免。二是上学期已获得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于本学期开学收取保教费时直接免除应减免费用,于收费单上体现免保教费情况。
所有获得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家长需在免保教费确认表(附件5)上签字及盖手印。
六、数据统计
幼儿园填报台帐(附件6)完成资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1.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
2.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3.柳州市学前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保教费资助公示表
4.柳州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
5.学前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确认表
6.柳州市学前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台账
7.家长知晓政策签字确认表
附件1:
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远锵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凤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乐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淳杰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张 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李时燊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成 员:黄馨仪 区教育局计财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负责人
侯 琳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文信芬 区教育局督导督查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黄馨仪,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园开展相关工作。
柳 州 市 城 中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城中教字〔2019〕62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遵照执行。
附件: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
作方案
(本页无正文)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城中区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助范围
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贫困户幼儿予以免除保教费。
二、资助对象
(一)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镇特困人员子女、城镇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二)公办幼儿园:烈士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
三、资助标准
公立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拨付,实际保教费标准低于1500元/年的,剩余部分由幼儿园统筹使用;实际保教费标准高于1500元/年的,差额部分由城区财政予以核拨。
私立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拨付,实际保教费标准低于1500元/年的,剩余部分由幼儿园统筹使用;实际保教费标准高于1500元/年的,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费用。
注意:入学时已超出2年继续扶持期2014、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退出户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拨付。
四、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工作要求
各公、民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均需根据上级文件,制定一份符合本园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幼儿园园长为教育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五、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设立资助政策宣传栏,以张贴海报、班会告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并做好家长了解教育扶贫政策的签名记录(见附件7)。
(二)上级筛查
上级部门将根据各园上报的在校学生信息数据与扶贫、民
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完成后形成资助对象花名册。
(三)申请审核
由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根据资助对象花名册组织幼儿家长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不列入资助对象花名册但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幼儿,需提供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2.幼儿园审核上报。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4),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及拨款。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完成资金拨付到园工作。
4.减免方式
一是本学期新申请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办理保教费减免。二是上学期已获得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于本学期开学收取保教费时直接免除应减免费用,于收费单上体现免保教费情况。
所有获得免保教费补助的幼儿家长需在免保教费确认表(附件5)上签字及盖手印。
六、数据统计
幼儿园填报台帐(附件6)完成资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1.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
2.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3.柳州市学前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保教费资助公示表
4.柳州市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
5.学前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确认表
6.柳州市学前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资助台账
7.家长知晓政策签字确认表
附件1:
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远锵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凤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乐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淳杰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张 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李时燊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成 员:黄馨仪 区教育局计财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负责人
侯 琳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文信芬 区教育局督导督查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黄馨仪,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园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