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学生资助政策(最新)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前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来源: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员:熊靖 审核领导:黄金梅 联系电话:2616145)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前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来源: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员:熊靖 审核领导:黄金梅 联系电话:261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