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城中农字〔2021〕1号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1〕1号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1〕49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和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设置本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本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时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柳州市城中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Q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辖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依据和标准。城中区在2020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涉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需要,对各涉农街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区、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涉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局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区财政局设置本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21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本区书面总结报送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王瑀微,联系电话:0772-20947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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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1〕1号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1〕49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和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设置本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本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时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柳州市城中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Q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辖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依据和标准。城中区在2020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涉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需要,对各涉农街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区、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涉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局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区财政局设置本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21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本区书面总结报送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王瑀微,联系电话:0772-20947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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