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城中农字〔2021〕20号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1〕20号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8月 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城中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及种粮农民收益的稳定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城中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城中区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生产。
三是自治区统筹,市县(区)主导。自治区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城中区人民政府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双季稻补贴)等,该类补贴资金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静兰街道办事处实施。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不含再生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静兰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发动,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静兰街道办事处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原则上在8月31日前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结合城中区实际,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实施:
①对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
②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1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50元以内,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25元以内。具体标准由本区根据申报面积确定。
(五)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有关补贴目标任务。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直接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
三、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财政局指导和检查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静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组织环江村委开展稻谷种植情况核实工作(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区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静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稻谷补贴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街道办事处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确保稻谷补贴工作如期完成。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静兰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静兰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督促检查。静兰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环江村委会抓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静兰街道办事处环江村检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城中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补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对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补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附件1-1
静兰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
补贴的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现将2021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1年在我区区域内种植早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1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1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静兰街道办事处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2 | |||||||||||||||||||||||||||
××乡××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 |||||||||||||||||||||||||||
填报单位: ××县××乡(镇)××村 | |||||||||||||||||||||||||||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中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三、合作社小计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注:此汇总表中是否需要填报农户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由静兰街道办事处自定。 | |||||||||||||||||||||||||||
附件1-3 | |||||||||||||||||||||||||||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 |||||||||||||||||||||||||||
××县×× 填报单位:乡(镇)××村 | |||||||||||||||||||||||||||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中稻)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农户签名 | |||||||||||||||||
合计 | |||||||||||||||||||||||||||
村委审核人(签名):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1-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1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2
××合作社成员清单(参考格式)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1-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参考格式)
根据《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村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乡(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静兰街道办事处环江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静兰街道办事处
2021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5日印发 |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
城中农字〔2021〕20号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8月 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城中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及种粮农民收益的稳定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城中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城中区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生产。
三是自治区统筹,市县(区)主导。自治区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城中区人民政府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双季稻补贴)等,该类补贴资金用于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静兰街道办事处实施。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不含再生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静兰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发动,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静兰街道办事处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原则上在8月31日前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结合城中区实际,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实施:
①对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
②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1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50元以内,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25元以内。具体标准由本区根据申报面积确定。
(五)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有关补贴目标任务。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直接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
三、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财政局指导和检查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静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组织环江村委开展稻谷种植情况核实工作(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区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静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稻谷补贴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街道办事处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确保稻谷补贴工作如期完成。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静兰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静兰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督促检查。静兰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环江村委会抓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静兰街道办事处环江村检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城中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补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对静兰街道办事处稻谷补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附件1-1
静兰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
补贴的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现将2021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1年在我区区域内种植早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1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1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静兰街道办事处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1-2 | |||||||||||||||||||||||||||
××乡××村申报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参考格式) | |||||||||||||||||||||||||||
填报单位: ××县××乡(镇)××村 | |||||||||||||||||||||||||||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中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
一、普通农户小计 | |||||||||||||||||||||||||||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 |||||||||||||||||||||||||||
三、合作社小计 | |||||||||||||||||||||||||||
四、农业企业小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注:此汇总表中是否需要填报农户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由静兰街道办事处自定。 | |||||||||||||||||||||||||||
附件1-3 | |||||||||||||||||||||||||||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参考格式) | |||||||||||||||||||||||||||
××县×× 填报单位:乡(镇)××村 | |||||||||||||||||||||||||||
农户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中稻)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农户签名 | |||||||||||||||||
合计 | |||||||||||||||||||||||||||
村委审核人(签名):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1-4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1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2
××合作社成员清单(参考格式)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户主签名 |
附件1-6
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参考格式)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2020年种植早稻(中稻)面积(×亩/早稻) | 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关于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参考格式)
根据《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村申报2021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乡(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静兰街道办事处环江村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静兰街道办事处
2021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