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三、补助标准:
(一)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6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30元/头。
(二)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10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60元/头。
四、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一)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病死猪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镇、街道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企业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企业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企业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城中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病死猪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病猪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镇、街道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
《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户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镇、街道审核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盖章,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
5.由镇、街道汇总《乡(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将本镇、街道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6.补助资金审核城中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申报制度,每月15日前城中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会同城中区财政局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企业及养殖场户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应派出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五、办理时限
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城中区财政局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咨询电话:0772-2612464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任漓江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一、补助对象: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三、补助标准:
(一)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6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30元/头。
(二)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100元/头;养殖场户补助60元/头。
四、补助资金申报、审核
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一)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企业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病死猪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镇、街道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企业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企业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企业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企业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底前,无害化处理企业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城中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处理病死猪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处理病猪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镇、街道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
《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户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镇、街道审核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盖章,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
5.由镇、街道汇总《乡(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将本镇、街道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6.补助资金审核城中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申报制度,每月15日前城中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会同城中区财政局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企业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企业及养殖场户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应派出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五、办理时限
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城中区财政局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城中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咨询电话:0772-2612464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任漓江 联系电话:0772-261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