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农字〔2023〕7号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5-11 11:15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文 件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城中农字〔20237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3510

   

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城中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城中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总资金除以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村、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中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5月底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城中区实施方案,于2023515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进行审核后在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以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并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区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涉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368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夏,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蒙丽丹,联系电话:0772-20947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510日印发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员: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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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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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文 件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城中农字〔20237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城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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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城中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城中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总资金除以我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村、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中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5月底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城中区实施方案,于2023515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进行审核后在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以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涉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并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区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涉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368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夏,联系电话:0772-2094727;区财政局联系人:蒙丽丹,联系电话:0772-20947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510日印发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员: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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