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
二、事项名称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四、受惠内容
(一)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申报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或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确定。
五、受理条件
(一)有水稻种植的县(市、区)。
(二)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三)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四)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五)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六、主管部门
城中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吴夏
联系电话:0772-209472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补贴结果:正在进行发放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2614744
地 址: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7楼农业农村局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
二、事项名称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四、受惠内容
(一)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申报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或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确定。
五、受理条件
(一)有水稻种植的县(市、区)。
(二)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三)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四)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五)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六、主管部门
城中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吴夏
联系电话:0772-209472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补贴结果:正在进行发放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2614744
地 址: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7楼农业农村局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