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 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8 10:10       |  浏览量: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

二、事项名称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四、受惠内容

(一)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申报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或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确定。

五、受理条件

(一)有水稻种植的县(市、区)。

(二)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三)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四)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五)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六、主管部门

城中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时间

2023710日——202383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吴夏

联系电话:0772-209472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补贴结果:正在进行发放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2614744

                地   址: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7楼农业农村局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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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申请指南
柳州市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18 10:10  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

二、事项名称

城中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四、受惠内容

(一)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申报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或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确定。

五、受理条件

(一)有水稻种植的县(市、区)。

(二)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三)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

(四)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

(五)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六、主管部门

城中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七、申报时间

2023710日——2023831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吴夏

联系电话:0772-2094727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补贴结果:正在进行发放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72-2614744

                地   址: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7楼农业农村局


(信息员:农纪明  审核领导:林珠  联系电话:0772-26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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