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卫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3-08-16 17:45       |  浏览量:

辖区各接种单位,各托幼机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城中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现将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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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

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城中区查验工作,构筑完善的免疫屏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核实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及时补种疫苗,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预防传染病流行,进而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对象及查验时间

(一)查验对象:城中区所有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二)查验时间:每年招生报名至秋季注册时段。各接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查验疫苗种类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工作程序

(一)每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带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在秋季开学时凭查验证明进行注册。各托幼机构和小学须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以上要求。

(二)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儿童并持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三)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人员对广西本省儿童可在《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个案查验,并完成对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补种要求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2021年版)》,应在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完成后再开具查验证明。对于外省儿童及查询不到接种信息的儿童,可先补卡后再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查验。

(四)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五)托幼机构和小学在秋季开学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班主任应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查验证明(如不能提供查验证明的,应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先查验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六)托幼机构和小学各班级填写《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并根据查验证明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附件2)电子版的录入。

(七)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专人审核、汇总各班级材料于920日前将查验证明、新生花名册(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附件2)和《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交至托幼机构和小学所在辖区接种单位。

(八)接种单位在收到托幼机构和小学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后,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完成批量查验,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导出交由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各班级班主任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完成疫苗补种。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会同教育局制定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进一步规范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管理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区教育局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2.会同卫生健康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3.会同区卫生健康于秋季学期对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三)区疾控中心

1.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小学和接种单位等开展查验工作。

2.协同区教育局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对查验及补卡、补证、补种工作的业务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区教育局反馈有关信息。

4.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表格,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和市疾控中心。

(四)托幼机构和小学

1.指定专人负责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2.将查验工作纳入秋季学期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注册程序,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学生查验证明相关要求。对未查验接种证的儿童,学校应明确要求其在完成查验后方能注册。

3.根据接种单位提供的漏种儿童名单,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疫苗。

4.查验工作完成后,收集当年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资料,如《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及接种单位反馈的漏种名单等,建立学校、幼儿园查验档案。

(五)预防接种单位

1.协同区教育局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负责查验工作,发放查验证明,做好漏卡、漏证、漏种儿童的补卡、补证、补种工作,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查验,不得强行推广自费疫苗。

3.及时将儿童补种的疫苗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对未能一次完成补种的疫苗,要统一安排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按时前来补种。

4.负责将定期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和小学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完成漏种疫苗的补种。

5.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对交通不便的乡村托幼机构和小学,由村医定期将接种通知单交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共同对漏种儿童进行跟踪补种。

6.全部工作完成后,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导出《入托入学查验证登记表》打印、存档,并于次年110日前将《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4)、《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5)、《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件7)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和评估

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补证补种开展情况;补证率、补种率等。

   附件: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

2.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

3.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4.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5.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7.小学入学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信息员:韦帆,审核领导:莫国力,联系电话:28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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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政策与规划
城中卫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17:45  来源: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辖区各接种单位,各托幼机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城中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现将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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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

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城中区查验工作,构筑完善的免疫屏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核实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及时补种疫苗,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预防传染病流行,进而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对象及查验时间

(一)查验对象:城中区所有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二)查验时间:每年招生报名至秋季注册时段。各接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查验疫苗种类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工作程序

(一)每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带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在秋季开学时凭查验证明进行注册。各托幼机构和小学须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以上要求。

(二)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儿童并持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三)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人员对广西本省儿童可在《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个案查验,并完成对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补种要求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2021年版)》,应在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完成后再开具查验证明。对于外省儿童及查询不到接种信息的儿童,可先补卡后再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查验。

(四)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五)托幼机构和小学在秋季开学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班主任应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查验证明(如不能提供查验证明的,应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先查验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六)托幼机构和小学各班级填写《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并根据查验证明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附件2)电子版的录入。

(七)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专人审核、汇总各班级材料于920日前将查验证明、新生花名册(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附件2)和《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交至托幼机构和小学所在辖区接种单位。

(八)接种单位在收到托幼机构和小学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后,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完成批量查验,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导出交由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各班级班主任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完成疫苗补种。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会同教育局制定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进一步规范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管理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区教育局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2.会同卫生健康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3.会同区卫生健康于秋季学期对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三)区疾控中心

1.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小学和接种单位等开展查验工作。

2.协同区教育局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对查验及补卡、补证、补种工作的业务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区教育局反馈有关信息。

4.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表格,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和市疾控中心。

(四)托幼机构和小学

1.指定专人负责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2.将查验工作纳入秋季学期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注册程序,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学生查验证明相关要求。对未查验接种证的儿童,学校应明确要求其在完成查验后方能注册。

3.根据接种单位提供的漏种儿童名单,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疫苗。

4.查验工作完成后,收集当年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资料,如《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3)及接种单位反馈的漏种名单等,建立学校、幼儿园查验档案。

(五)预防接种单位

1.协同区教育局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负责查验工作,发放查验证明,做好漏卡、漏证、漏种儿童的补卡、补证、补种工作,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查验,不得强行推广自费疫苗。

3.及时将儿童补种的疫苗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对未能一次完成补种的疫苗,要统一安排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按时前来补种。

4.负责将定期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和小学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完成漏种疫苗的补种。

5.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对交通不便的乡村托幼机构和小学,由村医定期将接种通知单交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共同对漏种儿童进行跟踪补种。

6.全部工作完成后,通过《广西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导出《入托入学查验证登记表》打印、存档,并于次年110日前将《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4)、《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附件5)、《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件7)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和评估

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补证补种开展情况;补证率、补种率等。

   附件: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

2.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

3.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4.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5.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

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7.小学入学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


(信息员:韦帆,审核领导:莫国力,联系电话:28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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