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11-02 15:19       |  浏览量:

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深刻吸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科学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促进柳州安全发展。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利用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系统管理,统分结合。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本市内风险因素分析

 

2.1 基本情况

本市位于广西中部,是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市辖六县四区及两个市管开发区,总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72.35万人。柳州是广西的工业中心,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目前已形成以汽车、机械、冶金为支柱产业,化工、制药、造纸、制糖、建材、日化等产业并存发展的工业体系。我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涉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等。

2.2 本区域灾情预测

2.2.1 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型、危害程度

依据柳州市目前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提升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等及其他事故。

2.2.2 重大危险源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柳州市存在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 事故级别与事权范围

 

3.1 事故分级标准

3.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事权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本市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立即向上级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及基层组织进行救援,事故单位全力参加;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事故单位全力参加。

 

第四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4.1 职责

市政府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4.1.1负责全市各类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4.1.2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4.1.3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物质的统一筹备;

4.1.4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动;

4.1.5负责事故状态下,与武警和驻军的联系、支援;

4.1.6负责确定事故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1.7负责制定科学的事故抢险方案;

4.1.8负责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

4.1.9负责在出现重大险情条件下的人员疏散;

4.1.10负责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

4.1.11负责环境污染危害有效控制。

4.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发生县(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事故救援牵头部门、有关配合支援单位和县区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4.3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3.1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3.2编制、修订市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3.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3.4协调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3.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4.4 现场指挥部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加强。

4.4.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4.4.2抢险救援组。充分征求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的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现场抢险;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4.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证各抢险人员、队伍和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治安和救援秩序;进行事故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包括村、矿、商贸市场等方面的常住、暂住人员清点和登记;对事故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的监督监控;依法查处、打击在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中编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柳州海事局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组织落实。

4.4.4医疗防疫组。由市卫计委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现场伤员救治、运输转移及住院治疗,负责救援当中及结束后,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4.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和资金,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油品和工器具;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保障;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安排。

4.4.6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转移与处理伤亡人员的尸体;接待有关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安置工作。  

4.4.7污染处理组。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对由于事故抢险过程或事故原因对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提出处置措施或处理的意见建议。

4.4.8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新闻宣传部门,及时、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4.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第五章 预警报警机制

 

事故预警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社会中介对发现的或举报的各种重大事故征兆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建立预警制度。

5.1 事故预警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接到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准备工作。预警内容有:

5.1.1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5.1.2发生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1.3事故后果预测;

5.1.4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1.5提出处置办法;

5.1.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

5.2 事故报警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涉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要做到:

5.2.1初步确定事故级别。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要在出现情况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要按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2提出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 事故简要经过;④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⑤ 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⑥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⑦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⑧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⑨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3 报告程序

接到事故预警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 

 

第六章 应急处置

 

6.1 分级预警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可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部门、单位接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和本预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响应准备。

6.2 分级响应与处置

若分析确定为Ⅰ、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市政府靠自身力量无力解决时,在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若分析确定为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应立即启动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和指挥部指示立即响应,按照预案职责分工,组织相关力量,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柳州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险援救。

若分析确定为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其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总结,并及时修订。

7.2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7.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7.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件

 

8.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8.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8.3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见附件3);

8.4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见附件4)。


×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11-02 15:19  来源: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深刻吸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科学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促进柳州安全发展。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利用现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系统管理,统分结合。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本市内风险因素分析

 

2.1 基本情况

本市位于广西中部,是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市辖六县四区及两个市管开发区,总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72.35万人。柳州是广西的工业中心,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目前已形成以汽车、机械、冶金为支柱产业,化工、制药、造纸、制糖、建材、日化等产业并存发展的工业体系。我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涉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等。

2.2 本区域灾情预测

2.2.1 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型、危害程度

依据柳州市目前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提升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等及其他事故。

2.2.2 重大危险源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柳州市存在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 事故级别与事权范围

 

3.1 事故分级标准

3.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事权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本市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立即向上级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及基层组织进行救援,事故单位全力参加;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事故单位全力参加。

 

第四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4.1 职责

市政府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4.1.1负责全市各类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4.1.2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4.1.3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物质的统一筹备;

4.1.4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动;

4.1.5负责事故状态下,与武警和驻军的联系、支援;

4.1.6负责确定事故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1.7负责制定科学的事故抢险方案;

4.1.8负责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

4.1.9负责在出现重大险情条件下的人员疏散;

4.1.10负责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

4.1.11负责环境污染危害有效控制。

4.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发生县(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事故救援牵头部门、有关配合支援单位和县区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4.3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3.1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3.2编制、修订市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3.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3.4协调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3.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4.4 现场指挥部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加强。

4.4.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4.4.2抢险救援组。充分征求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的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现场抢险;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4.3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证各抢险人员、队伍和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治安和救援秩序;进行事故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包括村、矿、商贸市场等方面的常住、暂住人员清点和登记;对事故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的监督监控;依法查处、打击在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中编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柳州海事局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组织落实。

4.4.4医疗防疫组。由市卫计委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现场伤员救治、运输转移及住院治疗,负责救援当中及结束后,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4.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和资金,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油品和工器具;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保障;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安排。

4.4.6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转移与处理伤亡人员的尸体;接待有关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安置工作。  

4.4.7污染处理组。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对由于事故抢险过程或事故原因对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提出处置措施或处理的意见建议。

4.4.8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新闻宣传部门,及时、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4.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第五章 预警报警机制

 

事故预警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社会中介对发现的或举报的各种重大事故征兆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建立预警制度。

5.1 事故预警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接到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准备工作。预警内容有:

5.1.1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5.1.2发生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1.3事故后果预测;

5.1.4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1.5提出处置办法;

5.1.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

5.2 事故报警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涉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要做到:

5.2.1初步确定事故级别。事故单位要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要在出现情况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级要按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2提出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 事故简要经过;④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⑤ 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⑥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⑦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⑧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⑨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3 报告程序

接到事故预警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 

 

第六章 应急处置

 

6.1 分级预警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可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部门、单位接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和本预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响应准备。

6.2 分级响应与处置

若分析确定为Ⅰ、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市政府靠自身力量无力解决时,在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若分析确定为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应立即启动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和指挥部指示立即响应,按照预案职责分工,组织相关力量,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柳州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险援救。

若分析确定为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其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总结,并及时修订。

7.2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7.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7.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附件

 

8.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8.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8.3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见附件3);

8.4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表(见附件4)。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