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防汛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序号 | 路名 | 起淹水位 (米) | 具体位置 | 所属街道 办事处 |
|
1 | 滨江西路 | 82.50 | 柳州港监一带 | 中南办 |
|
2 | 小南路 | 82.60 | 滨江路口 | 中南办 |
|
3 | 柳荫路 | 85.90 | 雅儒沟桥 | 中南办 |
|
4 | 曙光西路 | 88.70 | 曙光西路34号门前 | 中南办 |
|
5 | 连塘路 | 90.80 | 柳荫路口 | 中南办 |
|
6 | 青云路 | 91.30 | 青云菜市内 | 中南办 |
|
7 | 中山西路 | 91.30 | 中山西路91号门前 (青云菜市巷口) | 中南办 |
|
8 | 景行路 | 91.70 | 斜阳路口 | 中南办 |
|
9 | 滨江东路 | 81.00 | 金沙角人工沙滩 | 公园办 |
|
10 | 文惠路 | 88.70 | 教育学院生活区 | 公园办 |
|
11 | 弯塘路 | 89.20 | 文惠路口 | 公园办 |
|
12 | 中山东路 | 90.30 | 文惠路口处 | 公园办 |
|
13 | 公园路 | 91.40 | 文惠路口 | 公园办 |
|
14 | 罗池路 | 91.60 | 东门市场口 | 公园办 |
|
15 | 解放北路 | 92.00 | 柳侯公园北门地段 | 公园办 |
|
16 | 友谊路 | 92.40 | 柳州饭店门前地段 | 公园办 |
|
17 | 东台路 | 85.50 | 滨江路口 | 公园办 | |
18 | 立新街 | 83.10 | 近河端 | 城中办 | |
19 | 曙光中路 | 87.90 | 柳江大桥 | 城中办 |
|
20 | 柳新街 | 88.60 | 柳江大桥桥底 | 城中办 |
|
21 | 解放南路 | 89.90 | 曙光路口 | 城中办 |
|
22 | 曙光东路 | 89.90 | 解放南路路口 | 城中办 |
|
23 | 映山街 | 90.70 | 与中山街交接处 | 城中办 |
|
24 | 中山中路 | 90.70 | 保险公司门前 | 城中办 |
|
25 | 龙城路 | 91.20 | 柳江大桥北端 | 城中办 |
|
26 | 广场路 | 92.00 | 迎宾馆门前 | 城中办 |
|
27 | 五一路 | 92.00 | 邮电局正门 | 城中办 |
|
28 | 桂中大道 | 89.90 | 受防洪堤保护 | 潭中办 |
|
29 | 潭中路 | 92.80 | 柳州海关门前 | 潭中办 |
|
30 | 柳东路 | 92.00 |
| 河东办 |
|
31 | 桂柳路 | 92.00 | 市绿化维护管理处东环苗圃一带 | 静兰办 |
|
32 | 沿江路 | 82.69 | 鹧鸪江桥底 | 河东办 |
|
内涝道路 | 内涝小区停车场 | |||
序号 | 地段路面名称 | 序号 | 地址 | 小区名称 |
1 | 柳新街南一巷 | 1 | 东环路 | 鹿山花苑 |
2 | 桂柳路万诚商砼 | 2 | 东环路 | 山水福第 |
3 | 桂柳路中段环波建材厂 | 3 | 解放南路 | 和友商住楼 |
4 | 学院路东一巷 | 4 | 中山东路 | 文化大院 |
5 | 曙光西路北一巷口 | 5 | 潭中东路 | 联通公司潭中部 |
6 | 东环路马鹿山路口 | 6 | 斜阳路 | 商业银行大楼 |
7 | 河东路展南公司内 | 7 | 映山街 | 佳圆大厦 |
8 | 体育路北面 | 8 | 映山街 | 金秋大厦 |
9 | 桂中大道中段 | 9 | 映山街 | 德福第 |
10 | 高新三路 | 10 | 八一路西一巷 | 福 柳 新 都 11、12、30栋 |
11 | 景行小学东校园门口 | 11 | 映山街 | 建佳商场 |
12 | 滨江西路21栋 | 12 | 解放南路 | 淘园世家 |
|
| 13 | 中山东路 | 怡鑫苑 |
|
| 14 | 解放南路 | 地王大厦 |
|
| 15 | 滨江东路 | 金沙角小区 |
防汛抢险责任堤段划分表
序号 | 责 任 堤 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雅儒堤(包括交通闸) | 中南街道办 | 主任 | |
2 | 河 东 堤 | 河东大桥到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 | 河东街道办 | 主任 |
3 | 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到文昌桥 | 潭中街道办 | 主任 | |
4 | 静兰堤(静兰桥上游段) | 静兰街道办 | 主任 | |
5 |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 | 公园街道办 | 主任 |
(二)工程查险
(1)查险内容和任务
①堤防、护岸、泵站、涵闸水工建筑物查险:主要是检查堤防、泵站、涵闸是否有变位、渗漏、管涌、裂缝、滑坡、崩塌、冲刷等,通过巡堤人员的巡视和观测人员对水工观测设备的仪器观测进行。巡堤人员主要任务是在巡堤过程中,用直观方法和其他辅助工具检
查堤防是否存在上述现象,对明显的变位、管涌等险情要及时作出报告。观测人员主要任务是通过测量仪器观测水工建筑物微量的初始变位、地下水位变化及其发展等情况,通过记录分析,提出险情预报。
②泵站、涵闸(机电部分)查险:主要检查、观察设备完好情况。通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按泵站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查险人员通过检查记录和观测记录分析预告险情。
③交通闸的查险除按本条①项查险外,还应进行当洪水涨至其底部高程时关闭闸门,洪水退至其底部高程以下时开启闸门的工作。各交通闸关闭、开启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按设计要求调度,各辖区安排人员配合。城中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见下表。
城中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表
序号 | 交通闸 名称 | 桩号 | 孔数 | 孔口尺寸 (m×m) | 开闸水位 (m) | 关闸水位 (m) | 水文站水位 (m) | 查险责任单位 |
| 雅儒堤 |
|
|
|
|
|
| 中南街道办事处 |
1 | 小交通闸 | 0+109 | 1 | 3.5×3 | 86.53 | 86.53 | 86.39 | |
2 | 大交通闸 | 0+221 | 2 | 3.5×3 | 87.5 | 87.5 | 86.43 | |
1 | 8×5 |
(2)查险人员
防洪工程查险人员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和市桥堤治安支队人员组成。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河东、静兰、潭中、中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要求,从辖区内抽调人员参加查险工作。巡堤查险人员和堤防抢险技术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配带明显的标志牌。
堤防查险人员一览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水位:82.5-89m | 水位:89m以上 |
中南街道办事处 | 2 | 4 |
潭中街道办事处 | 2 | 4 |
河东街道办事处 | 2 | 4 |
静兰街道办事处 | 2 | 4 |
合 计 | 8 | 16 |
(3)险情汇报程序和记录
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向堤防抢险技术组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险情部位、险情状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堤防抢险技术组接到险情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察看、会诊,确定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堤防防守责任单位通告,同时尽快制订抢险方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实施,堤防抢险技术组负责抢险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
无论险情大小,都应作好险情抢险的详细记录,包括险情发生时间、位置、内外江水位、险情情况、采取的抢险措施等,市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资料归档。
(4)防洪工程查险责任制
防洪工程巡堤查险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总负责,各堤管所、泵站分级分段包干负责。
查险负责人对查险工作负领导责任。
查险人员对查险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防汛重点区域部位(见下表)
防汛重点区域部位划分表
序号 | 重点区域部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环江滨水大道(含自行车道) | 河东大桥至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 河东办事处 | 主任 |
2 |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至静兰桥 | 静兰办事处 | 主任 |
(四)防护抢险重点堤段
(1)雅儒堤堤尾,该堤段因考虑与曙光堤连接及施工需要,目前只建设了294.71米,堤尾西柴街段现地面高程为91.10米,未达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当预告洪水水位超91米时,须筑临时土堤挡水。
(2)河东堤三桥东交通闸由于东堤路景观已进行拆除,现差6米未封闭,地面标高90米。当洪水预告超90.5米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
(3)静兰堤上段堤防,该堤施工一半时,由于城市规划需要不再继续实施,现由市龙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由龙建公司对此段堤防做好防护措施。
(4)柳州饭店堤,由于曙光堤尚未实施,该段堤防未形成封闭,须临时封堵。当预告洪水超90.0米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抢险责任单位为柳北区政府,我区配合柳北区政府做好保护本辖区群众撤离。)
(五)堤防抢险物资储备及线路
(1)抢险主要材料来源
编织袋:存放在跃进路的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60万条)及柳邕路二区四号柳南区水电建筑工程处院内市防汛物资仓库(1万条)。
砂石料:雅儒堤、河东堤存放在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
土料:雅儒堤取土点在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土料场;河东堤取土点在高新五路至高新二路之间沿江路旁土坡。
(2)抢险材料供应路线
①雅儒堤
编织袋:从跃进路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经跃进路北→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连塘路→进雅儒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抢险路→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莲塘路→进雅儒堤。
土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土料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莲塘路→进雅儒堤。
②河东堤
编织袋:从跃进路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经跃进路北→胜利立交桥→胜利路东→河东大桥→河东大桥下匝道→沿江路和东堤路→进入河东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河东大桥上匝道→河东大桥→河东大桥下匝道→沿江路和东堤路→进入河东堤。
土料:从高新二路至高新五路之间沿江路旁土坡取。
所运材料为方便抢险使用,在各个抢险现场由堤防抢险技术组人员指定地点,就近堆放。堆放地点应插指示标牌,大堤附近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标明取料、卸料地点和路线。
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应按材料运输线路,沿途标志清楚并保障交通畅通。
(五)突发性险情抢险
(1)险情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在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水、汛情不明朗时进行。
(2)制定抢险方案。堤防抢险技术组和农村水利设施抢险技术组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确诊后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堤防抢险技术组)和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堤防防守责任单位通报,并尽快分析险情,制订抢险方案或经会商后制订出方案,同时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力、物料、机械、运输工具等的数量,及时把商榷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供领导决策指挥。当堤防、农村水利设施发生严重险情,危及堤防、农村水利设施安全时,险情所在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方案实施。堤防责任单位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险情通报或者指令后,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并在抢险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所,按抢险方案实施,堤防抢险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抢险技术现场指导。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招之即来。
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82.5-89m洪水 | 89-91m洪水 | 91m以上洪水 |
中南办 | 20人 | 50人 | 60人 |
潭中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河东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静兰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城中区防 汛指挥部 |
| 民兵应急分队:15人 城中区应急队:15人 | 民兵应急分队:50人 区机关应急分队:40人 |
合 计 | 65人 | 200人 | 300人 |
4.5 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4.5.1 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原则
清淤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的原则进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同时响应,同时启动清淤预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全区清淤工作任务。
4.5.2 属地化管理原则
清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责任区的清淤工作。
4.5.3 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全区的清淤工作,各相关部门清淤应与街道办事处的清淤工作保持一致,服从指挥,避免出现重复劳动的现象发生。
4.6 清淤责任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城中区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含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自行车道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成立清淤工作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清淤工作。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序号 | 道路 | 清淤责任范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滨江西路 | 铁桥—小南路城市雕塑路 | 中南办 | 主任 |
2 | 柳江路、滨江东路 | 小南路城市雕塑—文惠桥 | 城中办 | 主任 |
3 | 文惠桥—文昌桥 | 公园办 | 主任 | |
4 | 东堤路、沿江路 | 文昌桥—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 | 潭中办 | 主任 |
5 | 沿江路、滨水大道 | 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 河东办 | 主任 |
6 | 滨水大道 |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静兰桥 | 静兰办 | 主任 |
7 |
| 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壶东大桥底)亲水平台 | 环卫所 | 所长 |
4.7 清淤工作要求
4.7.1 各街道办事处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4.7.2 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全区干部职工、部队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见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4.7.3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组织和发动本辖区滨江一带单位、住户、业主参与清淤工作。要与办公地点或职工宿舍在沿江的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单位、住户、业主在洪水消退时,及时将居民房、商业区、休闲运动场,以及小街小巷、楼道的淤泥清理出来,并在洪水退出亲水平台前将清理出来的淤泥、杂物清至亲水平台柳江河中,用机械配合将滨江路上的淤泥、杂物清理至亲水平台下。沿江绿化带的清淤工作以绿化所为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绿化带的清淤工作。确保洪水消退到哪里,道路就冲洗干净到哪里。
4.7.4 河北半岛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河东片区文昌桥至壶东大桥亲水平台由区环卫所负责清理。当水位消退到79.5米后,区环卫所组织人员对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进行清淤。
4.7.5 在清淤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清淤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清淤动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完成。
4.7.6 滨江路清淤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将淤泥、杂物清理到滨江路,否则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按乱倒垃圾从重处罚。
4.7.7 沿柳江河道建筑工地内的清淤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挥,确保清淤工作与城区清淤工作同步进行。
4.8 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清淤工作完成后,由验收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全体清淤人员才能撤离清淤现场,检查发现对清淤工作抓得不力、不到位、清淤效果不达标的,通知责任单位立即返工、限期整改,返工仍不达标或拒不返工的,给予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清淤工作检查指导验收由区纪委监委负责。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9.1 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清淤专项资金。
4.9.2 当水位涨到82米以上,洪水消退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进行清淤,由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清淤工作量、物资器材耗损情况、后勤保障开支和清淤工作完成效果核拨清淤经费。
4.9.3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因清淤工作量增加需追加经费,提出计划由区防汛指挥部、区财政局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Ⅳ级。
5.1.1 进入汛期,区防指办和各分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2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各防汛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分指挥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办报告情况,区防指办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4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柳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市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3)水库垮坝;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 Ⅰ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Ⅰ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区防指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各分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辖区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第一指挥长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柳江流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 Ⅱ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Ⅱ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区防指办和各分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各分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第一指挥长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二)Ⅲ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Ⅲ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在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柳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米-87.28米)时;
(2)堤防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险情;
(4)洪水造成柳江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Ⅳ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长即分管防汛工作副区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工情的监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柳江洪水超过82.5米后,对张贴有“抗洪抢险”(加盖柳州市防汛指挥部或城中区人民政府公章有效)的抗洪抢险车辆,交警部门给予优先通行。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2 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防洪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区指挥部发出保护灾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各分指挥部应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3.4 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城中区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分别为城中街道办事处东门城楼小广场,公园街道办事处行署大院,中南街道办事处原郊区政府大院。
(六)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防汛应急结束
5.4.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7 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抢险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二)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三)防汛指挥抗旱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一)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 演习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3 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水毁工程修复
8.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
附件:
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
(此表所列单位包含所属二层机构)
公园片 | 城中片 | 中南片 | 静兰片 | 河东片 | 潭中片 | 沿江片 |
公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人大常委会机关 妇 联 团 委 工 会 审计局 卫生健康局 住建局 科技局 统计局 执法局 应急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洁办 征地拆迁办 |
城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委办 纪委监委 组织部 宣传部 文明办 统战部 政法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工信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机关工委 五星管委会
|
中南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政府办 政协机关 人武部 司法局 教育局 文体广电旅游局 人社局 残 联 地志办 发改局 商务局 医保局 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 政管办 机关后勤 |
静兰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河东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潭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沿江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序号 | 路名 | 起淹水位 (米) | 具体位置 | 所属街道 办事处 |
|
1 | 滨江西路 | 82.50 | 柳州港监一带 | 中南办 |
|
2 | 小南路 | 82.60 | 滨江路口 | 中南办 |
|
3 | 柳荫路 | 85.90 | 雅儒沟桥 | 中南办 |
|
4 | 曙光西路 | 88.70 | 曙光西路34号门前 | 中南办 |
|
5 | 连塘路 | 90.80 | 柳荫路口 | 中南办 |
|
6 | 青云路 | 91.30 | 青云菜市内 | 中南办 |
|
7 | 中山西路 | 91.30 | 中山西路91号门前 (青云菜市巷口) | 中南办 |
|
8 | 景行路 | 91.70 | 斜阳路口 | 中南办 |
|
9 | 滨江东路 | 81.00 | 金沙角人工沙滩 | 公园办 |
|
10 | 文惠路 | 88.70 | 教育学院生活区 | 公园办 |
|
11 | 弯塘路 | 89.20 | 文惠路口 | 公园办 |
|
12 | 中山东路 | 90.30 | 文惠路口处 | 公园办 |
|
13 | 公园路 | 91.40 | 文惠路口 | 公园办 |
|
14 | 罗池路 | 91.60 | 东门市场口 | 公园办 |
|
15 | 解放北路 | 92.00 | 柳侯公园北门地段 | 公园办 |
|
16 | 友谊路 | 92.40 | 柳州饭店门前地段 | 公园办 |
|
17 | 东台路 | 85.50 | 滨江路口 | 公园办 | |
18 | 立新街 | 83.10 | 近河端 | 城中办 | |
19 | 曙光中路 | 87.90 | 柳江大桥 | 城中办 |
|
20 | 柳新街 | 88.60 | 柳江大桥桥底 | 城中办 |
|
21 | 解放南路 | 89.90 | 曙光路口 | 城中办 |
|
22 | 曙光东路 | 89.90 | 解放南路路口 | 城中办 |
|
23 | 映山街 | 90.70 | 与中山街交接处 | 城中办 |
|
24 | 中山中路 | 90.70 | 保险公司门前 | 城中办 |
|
25 | 龙城路 | 91.20 | 柳江大桥北端 | 城中办 |
|
26 | 广场路 | 92.00 | 迎宾馆门前 | 城中办 |
|
27 | 五一路 | 92.00 | 邮电局正门 | 城中办 |
|
28 | 桂中大道 | 89.90 | 受防洪堤保护 | 潭中办 |
|
29 | 潭中路 | 92.80 | 柳州海关门前 | 潭中办 |
|
30 | 柳东路 | 92.00 |
| 河东办 |
|
31 | 桂柳路 | 92.00 | 市绿化维护管理处东环苗圃一带 | 静兰办 |
|
32 | 沿江路 | 82.69 | 鹧鸪江桥底 | 河东办 |
|
内涝道路 | 内涝小区停车场 | |||
序号 | 地段路面名称 | 序号 | 地址 | 小区名称 |
1 | 柳新街南一巷 | 1 | 东环路 | 鹿山花苑 |
2 | 桂柳路万诚商砼 | 2 | 东环路 | 山水福第 |
3 | 桂柳路中段环波建材厂 | 3 | 解放南路 | 和友商住楼 |
4 | 学院路东一巷 | 4 | 中山东路 | 文化大院 |
5 | 曙光西路北一巷口 | 5 | 潭中东路 | 联通公司潭中部 |
6 | 东环路马鹿山路口 | 6 | 斜阳路 | 商业银行大楼 |
7 | 河东路展南公司内 | 7 | 映山街 | 佳圆大厦 |
8 | 体育路北面 | 8 | 映山街 | 金秋大厦 |
9 | 桂中大道中段 | 9 | 映山街 | 德福第 |
10 | 高新三路 | 10 | 八一路西一巷 | 福 柳 新 都 11、12、30栋 |
11 | 景行小学东校园门口 | 11 | 映山街 | 建佳商场 |
12 | 滨江西路21栋 | 12 | 解放南路 | 淘园世家 |
|
| 13 | 中山东路 | 怡鑫苑 |
|
| 14 | 解放南路 | 地王大厦 |
|
| 15 | 滨江东路 | 金沙角小区 |
防汛抢险责任堤段划分表
序号 | 责 任 堤 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雅儒堤(包括交通闸) | 中南街道办 | 主任 | |
2 | 河 东 堤 | 河东大桥到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 | 河东街道办 | 主任 |
3 | 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到文昌桥 | 潭中街道办 | 主任 | |
4 | 静兰堤(静兰桥上游段) | 静兰街道办 | 主任 | |
5 |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 | 公园街道办 | 主任 |
(二)工程查险
(1)查险内容和任务
①堤防、护岸、泵站、涵闸水工建筑物查险:主要是检查堤防、泵站、涵闸是否有变位、渗漏、管涌、裂缝、滑坡、崩塌、冲刷等,通过巡堤人员的巡视和观测人员对水工观测设备的仪器观测进行。巡堤人员主要任务是在巡堤过程中,用直观方法和其他辅助工具检
查堤防是否存在上述现象,对明显的变位、管涌等险情要及时作出报告。观测人员主要任务是通过测量仪器观测水工建筑物微量的初始变位、地下水位变化及其发展等情况,通过记录分析,提出险情预报。
②泵站、涵闸(机电部分)查险:主要检查、观察设备完好情况。通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按泵站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查险人员通过检查记录和观测记录分析预告险情。
③交通闸的查险除按本条①项查险外,还应进行当洪水涨至其底部高程时关闭闸门,洪水退至其底部高程以下时开启闸门的工作。各交通闸关闭、开启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按设计要求调度,各辖区安排人员配合。城中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见下表。
城中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表
序号 | 交通闸 名称 | 桩号 | 孔数 | 孔口尺寸 (m×m) | 开闸水位 (m) | 关闸水位 (m) | 水文站水位 (m) | 查险责任单位 |
| 雅儒堤 |
|
|
|
|
|
| 中南街道办事处 |
1 | 小交通闸 | 0+109 | 1 | 3.5×3 | 86.53 | 86.53 | 86.39 | |
2 | 大交通闸 | 0+221 | 2 | 3.5×3 | 87.5 | 87.5 | 86.43 | |
1 | 8×5 |
(2)查险人员
防洪工程查险人员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和市桥堤治安支队人员组成。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河东、静兰、潭中、中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要求,从辖区内抽调人员参加查险工作。巡堤查险人员和堤防抢险技术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配带明显的标志牌。
堤防查险人员一览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水位:82.5-89m | 水位:89m以上 |
中南街道办事处 | 2 | 4 |
潭中街道办事处 | 2 | 4 |
河东街道办事处 | 2 | 4 |
静兰街道办事处 | 2 | 4 |
合 计 | 8 | 16 |
(3)险情汇报程序和记录
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向堤防抢险技术组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险情部位、险情状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堤防抢险技术组接到险情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察看、会诊,确定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堤防防守责任单位通告,同时尽快制订抢险方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实施,堤防抢险技术组负责抢险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
无论险情大小,都应作好险情抢险的详细记录,包括险情发生时间、位置、内外江水位、险情情况、采取的抢险措施等,市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资料归档。
(4)防洪工程查险责任制
防洪工程巡堤查险由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总负责,各堤管所、泵站分级分段包干负责。
查险负责人对查险工作负领导责任。
查险人员对查险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防汛重点区域部位(见下表)
防汛重点区域部位划分表
序号 | 重点区域部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环江滨水大道(含自行车道) | 河东大桥至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 河东办事处 | 主任 |
2 |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至静兰桥 | 静兰办事处 | 主任 |
(四)防护抢险重点堤段
(1)雅儒堤堤尾,该堤段因考虑与曙光堤连接及施工需要,目前只建设了294.71米,堤尾西柴街段现地面高程为91.10米,未达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当预告洪水水位超91米时,须筑临时土堤挡水。
(2)河东堤三桥东交通闸由于东堤路景观已进行拆除,现差6米未封闭,地面标高90米。当洪水预告超90.5米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
(3)静兰堤上段堤防,该堤施工一半时,由于城市规划需要不再继续实施,现由市龙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由龙建公司对此段堤防做好防护措施。
(4)柳州饭店堤,由于曙光堤尚未实施,该段堤防未形成封闭,须临时封堵。当预告洪水超90.0米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抢险责任单位为柳北区政府,我区配合柳北区政府做好保护本辖区群众撤离。)
(五)堤防抢险物资储备及线路
(1)抢险主要材料来源
编织袋:存放在跃进路的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60万条)及柳邕路二区四号柳南区水电建筑工程处院内市防汛物资仓库(1万条)。
砂石料:雅儒堤、河东堤存放在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
土料:雅儒堤取土点在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土料场;河东堤取土点在高新五路至高新二路之间沿江路旁土坡。
(2)抢险材料供应路线
①雅儒堤
编织袋:从跃进路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经跃进路北→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连塘路→进雅儒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抢险路→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莲塘路→进雅儒堤。
土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土料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八一路→莲塘路→进雅儒堤。
②河东堤
编织袋:从跃进路市天一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经跃进路北→胜利立交桥→胜利路东→河东大桥→河东大桥下匝道→沿江路和东堤路→进入河东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河东大桥上匝道→河东大桥→河东大桥下匝道→沿江路和东堤路→进入河东堤。
土料:从高新二路至高新五路之间沿江路旁土坡取。
所运材料为方便抢险使用,在各个抢险现场由堤防抢险技术组人员指定地点,就近堆放。堆放地点应插指示标牌,大堤附近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标明取料、卸料地点和路线。
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应按材料运输线路,沿途标志清楚并保障交通畅通。
(五)突发性险情抢险
(1)险情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在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水、汛情不明朗时进行。
(2)制定抢险方案。堤防抢险技术组和农村水利设施抢险技术组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确诊后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堤防抢险技术组)和区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堤防防守责任单位通报,并尽快分析险情,制订抢险方案或经会商后制订出方案,同时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力、物料、机械、运输工具等的数量,及时把商榷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供领导决策指挥。当堤防、农村水利设施发生严重险情,危及堤防、农村水利设施安全时,险情所在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方案实施。堤防责任单位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险情通报或者指令后,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并在抢险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所,按抢险方案实施,堤防抢险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抢险技术现场指导。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招之即来。
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82.5-89m洪水 | 89-91m洪水 | 91m以上洪水 |
中南办 | 20人 | 50人 | 60人 |
潭中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河东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静兰办 | 15人 | 40人 | 50人 |
城中区防 汛指挥部 |
| 民兵应急分队:15人 城中区应急队:15人 | 民兵应急分队:50人 区机关应急分队:40人 |
合 计 | 65人 | 200人 | 300人 |
4.5 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4.5.1 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原则
清淤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的原则进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同时响应,同时启动清淤预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全区清淤工作任务。
4.5.2 属地化管理原则
清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责任区的清淤工作。
4.5.3 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全区的清淤工作,各相关部门清淤应与街道办事处的清淤工作保持一致,服从指挥,避免出现重复劳动的现象发生。
4.6 清淤责任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城中区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含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自行车道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成立清淤工作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清淤工作。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序号 | 道路 | 清淤责任范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滨江西路 | 铁桥—小南路城市雕塑路 | 中南办 | 主任 |
2 | 柳江路、滨江东路 | 小南路城市雕塑—文惠桥 | 城中办 | 主任 |
3 | 文惠桥—文昌桥 | 公园办 | 主任 | |
4 | 东堤路、沿江路 | 文昌桥—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 | 潭中办 | 主任 |
5 | 沿江路、滨水大道 | 高新三路与河岸交汇处—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 河东办 | 主任 |
6 | 滨水大道 |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静兰桥 | 静兰办 | 主任 |
7 |
| 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壶东大桥底)亲水平台 | 环卫所 | 所长 |
4.7 清淤工作要求
4.7.1 各街道办事处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4.7.2 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全区干部职工、部队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见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4.7.3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组织和发动本辖区滨江一带单位、住户、业主参与清淤工作。要与办公地点或职工宿舍在沿江的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单位、住户、业主在洪水消退时,及时将居民房、商业区、休闲运动场,以及小街小巷、楼道的淤泥清理出来,并在洪水退出亲水平台前将清理出来的淤泥、杂物清至亲水平台柳江河中,用机械配合将滨江路上的淤泥、杂物清理至亲水平台下。沿江绿化带的清淤工作以绿化所为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绿化带的清淤工作。确保洪水消退到哪里,道路就冲洗干净到哪里。
4.7.4 河北半岛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河东片区文昌桥至壶东大桥亲水平台由区环卫所负责清理。当水位消退到79.5米后,区环卫所组织人员对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进行清淤。
4.7.5 在清淤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清淤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清淤动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完成。
4.7.6 滨江路清淤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将淤泥、杂物清理到滨江路,否则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按乱倒垃圾从重处罚。
4.7.7 沿柳江河道建筑工地内的清淤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挥,确保清淤工作与城区清淤工作同步进行。
4.8 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清淤工作完成后,由验收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全体清淤人员才能撤离清淤现场,检查发现对清淤工作抓得不力、不到位、清淤效果不达标的,通知责任单位立即返工、限期整改,返工仍不达标或拒不返工的,给予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清淤工作检查指导验收由区纪委监委负责。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9.1 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清淤专项资金。
4.9.2 当水位涨到82米以上,洪水消退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进行清淤,由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清淤工作量、物资器材耗损情况、后勤保障开支和清淤工作完成效果核拨清淤经费。
4.9.3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因清淤工作量增加需追加经费,提出计划由区防汛指挥部、区财政局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Ⅳ级。
5.1.1 进入汛期,区防指办和各分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2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各防汛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分指挥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办报告情况,区防指办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4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柳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市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3)水库垮坝;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 Ⅰ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Ⅰ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区防指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各分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辖区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第一指挥长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柳江流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 Ⅱ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Ⅱ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区防指办和各分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各分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第一指挥长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二)Ⅲ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Ⅲ级响应,第一指挥长即区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在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柳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米-87.28米)时;
(2)堤防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险情;
(4)洪水造成柳江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Ⅳ级响应行动
当上级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长即分管防汛工作副区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工情的监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柳江洪水超过82.5米后,对张贴有“抗洪抢险”(加盖柳州市防汛指挥部或城中区人民政府公章有效)的抗洪抢险车辆,交警部门给予优先通行。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2 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防洪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区指挥部发出保护灾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各分指挥部应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3.4 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对转移的群众,由各分指挥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城中区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分别为城中街道办事处东门城楼小广场,公园街道办事处行署大院,中南街道办事处原郊区政府大院。
(六)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防汛应急结束
5.4.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7 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抢险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二)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三)防汛指挥抗旱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一)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 演习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3 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水毁工程修复
8.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3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2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3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4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5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
附件:
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
(此表所列单位包含所属二层机构)
公园片 | 城中片 | 中南片 | 静兰片 | 河东片 | 潭中片 | 沿江片 |
公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人大常委会机关 妇 联 团 委 工 会 审计局 卫生健康局 住建局 科技局 统计局 执法局 应急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洁办 征地拆迁办 |
城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委办 纪委监委 组织部 宣传部 文明办 统战部 政法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工信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机关工委 五星管委会
|
中南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政府办 政协机关 人武部 司法局 教育局 文体广电旅游局 人社局 残 联 地志办 发改局 商务局 医保局 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 政管办 机关后勤 |
静兰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河东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潭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
沿江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