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来源: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0 09:30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5灾害分级 5

2组织指挥体系 5

2.1 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1.1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6

2.1.2指挥部办公室 10

2.1.3专家组 10

2.2 街道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0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1

2.4 联防组织 11

2.4.1 城中区内联防组织 11

2.4.2 区域联防组织 11

3 预防预警 11

3.1 预防 11

3.2预警 12

3.2.1预警分级 12

3.2.2预警制作 12

3.2.3预警发布 12

3.2.4 预警响应 13

4 应急处置 14

4.1 森林火灾监测 14

4.2 火情信息报告 14

4.3 分级响应 15

4.3.1 IV级响应 15

4.3.2Ⅲ级响应 15

4.3.3Ⅱ级响应 16

4.3.4Ⅰ级响应 18

4.4 响应启动 19

4.5 森林火灾扑救 19

4.6 转移安置人员 20

4.7 救治善后 20

4.8 保护重要目标 20

4.9 维护社会治安 21

4.10 火案查处 21

4.11 信息发布 21

4.12 应急结束 21

5后期处置 21

5.1火灾评估 21

5.2工作总结 21

5.3迹地恢复 22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22

6综合保障 22

6.1队伍保障 22

6.2 通信保障 23

6.3物资保障 23

6.4 运输保障 24

6.5医疗卫生保障 24

6.6资金保障 24

6.7 技术保障 24

6.8 信息保障 24

6.9 培训教育 25

7 监督管理 25

7.1 预案体系建设 25

7.2 预案演练 25

7.3预案管理 25

8 附则 26

8.1预案解释 26

8.2预案实施 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周边发生对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中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柳州市三门江林场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灭火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城中区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协调交通、卫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城中区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

(二)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委宣传部:负责我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四)公安局城中分局: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五)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必要时向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财政局:根据应急部门提出的经费申请,将区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城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有关问题。

(十)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药品等保障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森林前期防护,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图和资料

(十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协助做好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景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十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校园的活动。

(十区科学技术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攻关,协助相关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十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十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城中区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灰积肥、烧土埂、田埂、烧秸秆等森林火灾隐患。

)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构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制定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社区。

)柳州市三门江林场:负责组织指导本林场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1.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2.1.3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2.2 街道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参照设置,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和组建。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同相邻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划定联防责任区和共同扑救毗邻山火;落实城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位于林区的铁路运营单位、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联防组织

2.4.1 城中区内联防组织

有行政交界林区的街道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 区域联防组织

柳东新与三门江林场区域联防组织:三门江林场柳东新区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有关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组织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草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牧草地计划烧除工作,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 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3.2.2预警制作

城中区各级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并通过广播、报纸 、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指挥部向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4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林火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充分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自治区、市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红色预警响应: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五级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或者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指挥部视情督促指导预警地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监测

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综合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及时报告新发现火情。森林火灾扑灭后,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民展趋势。

4.2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4.3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IV级响应: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势在短时间内难以控制的;

(二)火场周边有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且可能危及的;

)火场周边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景区景点的;

)火场周边有较大区域茂密植被且明火无法阻断的;

)火场面积超过1公顷且明火仍在燃烧的;

)森林火灾致人受伤的;

响应措施:

(一)火灾发生的街道主要领导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其他队伍前往参与扑火、救援等相关工作。

4.3.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III级响应:

1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1-2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接近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的;

5森林火灾已接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的:

6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的;

7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8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响应措施:

(一)发生火灾的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调集街道办专业森林消防队救火,并在火灾前线设立指挥部,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和街道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坐镇指挥调度;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及时向委、政府报告,启动《预案》,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深入火灾现场一线,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每2小时向委办、政府办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人员受伤情况达到该火灾规定的最低数量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要及时亲临火场,组织、指挥相关工作。

4.3.3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3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区构成较大威协的;

5)森林火灾已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响应措施:

(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预案》,并主持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救火,并调动其他街道扑火力量前往支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履行职责,发生火灾的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响应行动;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情向委、政府和市防灭火办报告,并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前线指挥调度。委、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联系街道级领导2小时内赶到火灾现场,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前线指挥部每2小时向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一次。人员伤亡达到该火灾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亲临火场,改由分管副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4.3.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

1)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在城中区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4)直接威胁民居、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

5)森林火灾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区域燃烧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响应措施:

(一)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预案》;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自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政府立即主持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城中区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政府长担任扑火总指挥;

(三)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委、政府报请上级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开展火灾扑救,森林防灭火各成员单位立即履行职责,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火灾处置组;

(五)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及相关工作。

4.4 响应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指挥部领导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4.5 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

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

和有效性。4.6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

临时安全住所、有

病能及时治疗。4.7 救治善后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

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

难者家属。4.8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在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

,全力消除威胁,确保

目标安全。4.9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

所加强治安巡逻,维

护社会稳定。4.10 火案查处公安机关对

森林火灾起因第一时

间开展侦查。4.11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

程和火案查处、责任

追究情况等。4.12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

应的机构

宣布结应急工作

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城中区应急、林业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

行调查评估,并

及时统计上报。5.2 工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措施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上报特大、重大或影

响较大森林火灾

件调查报告。5.3 迹地恢复城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

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

地植被。5.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应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和

责任人应

依法依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构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城中区人民政府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街道(街道)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各队伍之间要

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当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

由火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在城中区内调动扑火力量,由区森防灭火指挥机构决定和实施。跨区调动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森林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

扑火力量,由联防

单位之间商定。6.2 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城中区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

公共移网络覆盖

扑火指挥区域。6.3 物资保障建立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城中区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应当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

修、补充和更新,确急供应。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城中区或街道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调度,必要时由指挥部申请柳州市援助。街道负责本辖区火应急物资

的供应,必要时可

向区申请援助。6.4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为车辆办理优先

通行手续。6.5 医疗卫生保障城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

有关做好遇难

者的善后工作。6.6 资金保障城中区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

,按财政部门应急

保障预案执行。6.7 技术保障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

指导,为扑火工作

提供技术保障。6.8 信息保障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城中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分级建立城中区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

纳入信息系统,实

行信息化管理。6.9 培训教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应急部门、林业部门、林区街道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途径,加大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

的森林防火意

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

督管理7.1 预案体系建设街道办事处和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涉林企事业单位等,参照本

预案制定并完善相

应的应急预案。7.2 预案演练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预案演,使有关

人员熟悉预案。7.3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修订

并报人民政府

批准。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

案由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8.2 预



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
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1-03-10 09:30  来源: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柳州市城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1.5灾害分级 5

2组织指挥体系 5

2.1 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1.1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6

2.1.2指挥部办公室 10

2.1.3专家组 10

2.2 街道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0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1

2.4 联防组织 11

2.4.1 城中区内联防组织 11

2.4.2 区域联防组织 11

3 预防预警 11

3.1 预防 11

3.2预警 12

3.2.1预警分级 12

3.2.2预警制作 12

3.2.3预警发布 12

3.2.4 预警响应 13

4 应急处置 14

4.1 森林火灾监测 14

4.2 火情信息报告 14

4.3 分级响应 15

4.3.1 IV级响应 15

4.3.2Ⅲ级响应 15

4.3.3Ⅱ级响应 16

4.3.4Ⅰ级响应 18

4.4 响应启动 19

4.5 森林火灾扑救 19

4.6 转移安置人员 20

4.7 救治善后 20

4.8 保护重要目标 20

4.9 维护社会治安 21

4.10 火案查处 21

4.11 信息发布 21

4.12 应急结束 21

5后期处置 21

5.1火灾评估 21

5.2工作总结 21

5.3迹地恢复 22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22

6综合保障 22

6.1队伍保障 22

6.2 通信保障 23

6.3物资保障 23

6.4 运输保障 24

6.5医疗卫生保障 24

6.6资金保障 24

6.7 技术保障 24

6.8 信息保障 24

6.9 培训教育 25

7 监督管理 25

7.1 预案体系建设 25

7.2 预案演练 25

7.3预案管理 25

8 附则 26

8.1预案解释 26

8.2预案实施 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周边发生对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中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柳州市三门江林场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灭火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城中区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协调交通、卫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城中区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

(二)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三)委宣传部:负责我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四)公安局城中分局: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五)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必要时向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财政局:根据应急部门提出的经费申请,将区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城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有关问题。

(十)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药品等保障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森林前期防护,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图和资料

(十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协助做好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景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十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校园的活动。

(十区科学技术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攻关,协助相关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十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十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城中区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灰积肥、烧土埂、田埂、烧秸秆等森林火灾隐患。

)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构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制定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社区。

)柳州市三门江林场:负责组织指导本林场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1.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2.1.3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2.2 街道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参照设置,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和组建。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同相邻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划定联防责任区和共同扑救毗邻山火;落实城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位于林区的铁路运营单位、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4 联防组织

2.4.1 城中区内联防组织

有行政交界林区的街道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 区域联防组织

柳东新与三门江林场区域联防组织:三门江林场柳东新区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有关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驻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组织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草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牧草地计划烧除工作,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 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3.2.2预警制作

城中区各级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并通过广播、报纸 、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指挥部向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4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林火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充分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自治区、市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红色预警响应: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五级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或者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指挥部视情督促指导预警地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森林火灾监测

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综合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及时报告新发现火情。森林火灾扑灭后,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民展趋势。

4.2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4.3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IV级响应: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势在短时间内难以控制的;

(二)火场周边有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且可能危及的;

)火场周边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景区景点的;

)火场周边有较大区域茂密植被且明火无法阻断的;

)火场面积超过1公顷且明火仍在燃烧的;

)森林火灾致人受伤的;

响应措施:

(一)火灾发生的街道主要领导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其他队伍前往参与扑火、救援等相关工作。

4.3.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III级响应:

1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1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1-2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接近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的;

5森林火灾已接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的:

6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的;

7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8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响应措施:

(一)发生火灾的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调集街道办专业森林消防队救火,并在火灾前线设立指挥部,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和街道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坐镇指挥调度;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及时向委、政府报告,启动《预案》,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深入火灾现场一线,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每2小时向委办、政府办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人员受伤情况达到该火灾规定的最低数量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要及时亲临火场,组织、指挥相关工作。

4.3.3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3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区构成较大威协的;

5)森林火灾已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响应措施:

(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预案》,并主持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出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开展救火,并调动其他街道扑火力量前往支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履行职责,发生火灾的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响应行动;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情向委、政府和市防灭火办报告,并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前线指挥调度。委、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联系街道级领导2小时内赶到火灾现场,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前线指挥部每2小时向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一次。人员伤亡达到该火灾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亲临火场,改由分管副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4.3.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

1)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在城中区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4)直接威胁民居、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

5)森林火灾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区域燃烧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响应措施:

(一)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预案》;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自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政府立即主持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城中区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政府长担任扑火总指挥;

(三)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委、政府报请上级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开展火灾扑救,森林防灭火各成员单位立即履行职责,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火灾处置组;

(五)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及相关工作。

4.4 响应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指挥部领导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4.5 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的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

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

和有效性。4.6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

临时安全住所、有

病能及时治疗。4.7 救治善后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

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

难者家属。4.8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在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

,全力消除威胁,确保

目标安全。4.9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

所加强治安巡逻,维

护社会稳定。4.10 火案查处公安机关对

森林火灾起因第一时

间开展侦查。4.11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

程和火案查处、责任

追究情况等。4.12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

应的机构

宣布结应急工作

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城中区应急、林业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

行调查评估,并

及时统计上报。5.2 工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措施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上报特大、重大或影

响较大森林火灾

件调查报告。5.3 迹地恢复城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

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

地植被。5.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应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和

责任人应

依法依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构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城中区人民政府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街道(街道)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各队伍之间要

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当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

由火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在城中区内调动扑火力量,由区森防灭火指挥机构决定和实施。跨区调动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森林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城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

扑火力量,由联防

单位之间商定。6.2 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城中区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

公共移网络覆盖

扑火指挥区域。6.3 物资保障建立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城中区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应当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

修、补充和更新,确急供应。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街道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城中区或街道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调度,必要时由指挥部申请柳州市援助。街道负责本辖区火应急物资

的供应,必要时可

向区申请援助。6.4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为车辆办理优先

通行手续。6.5 医疗卫生保障城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

有关做好遇难

者的善后工作。6.6 资金保障城中区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

,按财政部门应急

保障预案执行。6.7 技术保障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

指导,为扑火工作

提供技术保障。6.8 信息保障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城中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分级建立城中区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

纳入信息系统,实

行信息化管理。6.9 培训教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应急部门、林业部门、林区街道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途径,加大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

的森林防火意

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

督管理7.1 预案体系建设街道办事处和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涉林企事业单位等,参照本

预案制定并完善相

应的应急预案。7.2 预案演练城中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预案演,使有关

人员熟悉预案。7.3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修订

并报人民政府

批准。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

案由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8.2 预



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网站信箱:czqgxj@126.com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127号

备案号:桂ICP备:1200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