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来源: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8 09:07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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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4.2.2 发布

4.2.3 报告

4.2.4 险情

4.2.5 灾情

4.3 预警

4.4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方案

4.4.1 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

4.4.2查险人员

4.4.3 突发性险情抢险

4.5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4.6 清淤责任范围

4.7 清淤工作要求

4.8 检查验收工作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5.3 应急响应启动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与评估

6.3 恢复与重建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7.2 财力支持

7.3 物资装备

7.4 科技支撑

7.5 信息报告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保障

7.9 转移安置保障

7.10 治安保障

7.11 社会动员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5 宣传和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城中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做好柳江河洪水消退后的清淤工作,尽快恢复辖区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和市民生产生活秩序,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城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中区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及灾后清淤工作。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城中区位于柳州市城市中心,辖区分为市区河北半岛南端和河东区域北面两个地块,地形由柳江河水环绕呈S形8193米;河东片区则为多山地区,山地面积为75%,最高海拔达223米。辖区亲水平台最低起淹水位79米,滨江路最低起淹水位81米,城区街道最低起淹水位82.5米,主要街道起淹水位在82.5-92.5米左右。

2.2 社会经济

城中区划分为公园、城中、中南、潭中、静兰、河东、沿江7个街道办事处,共有3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行政区面积77.6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6万。

辖区内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城中区河东半岛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环境等优势,是柳州市新的行政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和文化体育中心。

2.3 风险分析

柳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总降雨量13451940毫米。雨季一般始于四月下旬,终于九月上旬,这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境内最大河流柳江流域集雨面积58398平方公里。暴雨频繁而普遍,柳江洪水皆因流域暴雨而产生,以峰高量大而著名。

城中区主要街道洪水风险及街道内涝情况(见表12

1:城中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水文站水位)

序号

路名

起淹水位(米)

具体位置

所属街道办事处

1

滨江西路

82.50

柳州港监一带

中南办

2

小南路

82.60

滨江路口

中南办

3

柳荫路

85.90

雅儒沟桥

中南办

4

曙光西路

88.70

曙光西路34号门前

中南办

5

连塘路

90.80

柳荫路口

中南办

6

青云路

91.30

青云菜市内

中南办

7

中山西路

91.30

中山西路91号门前

(青云菜市巷口)

中南办

8

景行路

91.70

斜阳路口

中南办

9

滨江东路

81.00

金沙角人工沙滩

公园办

10

文惠路

88.70

教育学院生活区

公园办

11

弯塘路

89.20

文惠路口

公园办

12

中山东路

90.30

文惠路口处

公园办

13

公园路

91.40

文惠路口

公园办

14

罗池路

91.60

东门市场口

公园办

15

解放北路

92.00

柳侯公园北门地段

公园办

16

友谊路

92.40

柳州饭店门前地段

公园办

17

东台路

85.50

滨江路口

公园办

18

立新街

83.10

近河端

城中办

19

曙光中路

87.90

柳江大桥

城中办

20

柳新街

88.60

柳江大桥桥底

城中办

21

解放南路

89.90

曙光路口

城中办

22

曙光东路

89.90

解放南路路口

城中办

23

映山街

90.70

与中山街交接处

城中办

24

中山中路

90.70

保险公司门前

城中办

25

龙城路

91.20

柳江大桥北端

城中办

26

广场路

92.00

迎宾馆门前

城中办

27

五一路

92.00

邮电局正门

城中办

28

桂中大道

89.90

受防洪堤保护

潭中办

29

潭中路

92.80

柳州海关门前

潭中办

30

桂柳路

92.00

市绿化维护管理处东环苗圃一带

静兰办

31

沿江路

82.69

鹧鸪江桥底

河东办

2:城中区主要内涝区域一览表

内涝道路

内涝小区停车场

序号

地段路面名称

序号

地址

小区名称

1

柳新街南一巷

1

东环路

鹿山花苑

2

桂柳路万诚商砼

2

东环路

山水福第

3

桂柳路中段环波建材厂

3

解放南路

和友商住楼

4

学院路东一巷

4

中山东路

文化大院

5

曙光西路北一巷口

5

潭中东路

联通公司

潭中宣部

6

东环路马鹿山路口

6

斜阳路

商业银行大楼

7

河东路展南公司内

7

映山街

佳圆大厦

8

体育路北面

8

映山街

金秋大厦

9

桂中大道中段

9

映山街

德福第

10

高新三路

10

八一路

西一巷

福柳新都111230

11

景行小学本部校园门口

11

映山街

建佳商场

12

滨江西路21

12

东台路

龙城中学地下车库

13

弯塘路

公园路小学东校区地下车库

14

解放南路

淘园世家

15

曙光东路

怡鑫园

16

解放南路

地王大厦

17

滨江东路

金沙角小区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工程措施

城中区防洪工程主要是雅儒防洪堤和河东防洪堤,责任区内防洪堤全长7983.29米(雅儒堤323米,河东堤5506米,静兰堤上段2154.29米),设计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标准相对偏低。雅儒防洪堤和河东防洪堤均是按五十年一遇标准建设,还达不到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即100年一遇以上。

(二)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辖区部分区域尚无防洪堤保护。

(三)在城市建设中,市政排水设施设计标准较低,容易造成内涝。

2.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工贸大厦、五星商厦、妇幼保健院、柳州市自来水城中分水厂、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中医院等),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城中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城中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的防汛及清淤工作。

第 一 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利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指挥 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所、区绿化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中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中南街道办事处、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沿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城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电话:0772-2021820

区指挥部下设参谋组、后勤保障组及城中、公园、中南、潭中、河东、静兰、沿江街道办事处七个分指挥部。

参谋组由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武装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各分指挥部领导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3.2 职责分工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辖区度汛安全。

2.执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中区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辖区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辖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辖区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 参谋组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汛期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等水文态势和洪水风险,负责河堤、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出现险情时及时提出抢险方案并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在清淤阶段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的人、财、物开展清淤工作;当柳江河进入汛期时,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柳江河水位动态情况及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3.2.4 后勤保障组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器材(包括粮油肉、柴汽油、编织袋、木料、铁丝、车辆等)的储备和供应;组织保障抗洪抢险清淤工作在交通、通讯、电力、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做好抗洪抢险清淤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做好防汛清淤宣传报道工作。

3.2.5 各分指挥部职责

各分指挥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抗洪抢险清淤事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的调配,抢险设备的筹备(包括车辆、铲车等),以及开展工程抢险,准备巡堤查险人员的食宿等工作,部队抢险清淤队伍的食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当柳州水文站水位到达79米及以上时,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做好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

3.2.6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1.组织编制城中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组织雨、水情会商,综合研判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3.会同城中区自然资源局、城中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洪涝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负责城中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管理,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障,组织调集抗洪抢险需要的各种物资、器材以及抢险车辆的安排等,在清淤阶段负责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6.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城中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做好各种联络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抗洪抢险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做好防汛清淤值班工作,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抗洪抢险的先进经验。

(二)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突击队进行抗洪清淤工作;执行重要抗洪抢险任务,参与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三)区政府办公室

及时了解掌握汛期情况,准确向区政府报告汛期重要事项,并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需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援。

(四)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辖区各养殖场及养殖基地做好防洪准备、安全度汛、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汛后指导其恢复生产。

(五)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合署办公室)

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掌握各水利基础设施及工程的安全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发生的重大险情时制定抢险方案;加强与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联系,负责指导办事处在超警戒洪水位时,雅儒堤、河东堤文昌桥下游段、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的巡堤查险和防汛抢险工作。

(六)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防汛期间的宣传发动、总结报道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舆论引导。

(七)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八)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

负责汛期道路畅通,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九)城中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清淤期间保障指挥用车、消防车及后勤运输。

(十)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城中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是否需要停课停学进行研判。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抗洪抢险,协调企业所需物资的筹集和调拨,使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负责协调联系供电局、通讯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组织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十四)区司法局

协助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各种防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防汛法律意识。

(十五)区财政局

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和下达管理,会同区防指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灾后就业创业服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十七)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十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掌握辖区的内涝状况,制定排涝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内涝排解和工程抢险;负责联系燃气供应单位做好燃气管道的安全防汛相关工作,保障燃气供应;协调落实大型清淤设备及照明设施,保障辖区清淤工作顺利开展。

(十九)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二十)区商务局

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二十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二)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2.根据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向居民群众及参与抢险、清淤的工作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3.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各分指挥部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指导杀灭蚊蝇;负责制订卫生防疫实施方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十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助武装部做好民兵应急分队(部分退役军人组成)等参加抗洪(清淤)抢险工作,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清淤)部队的慰问回访。

(二十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汛期加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

(二十五)区统计局

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洪涝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抗洪救灾的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十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汛期配合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拆除影响抗洪抢险现场及道路的违法建筑,保障抢险现场道路畅通;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范围内危房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二十七)区环卫所

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清洁卫生;做好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底至白沙大桥底)沿江亲水平台的清淤工作。

(二十八)区绿化所

在滨江西路至滨江东路(铁桥-文昌桥)河北半岛绿化带范围内,负责在洪水达到警戒水位前做好新种树木的加固工作;通过设立警示带、合理引导等方式防止居民、车辆进入管养绿地,避免踩踏绿地现象。洪水过后做好清理垃圾、扶正树木、清洗积淤等工作。

(二十九)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车辆保障。

(三十)各街道办事处

在汛期负责向社会转发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汛情信息;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及时转移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堤巡查工作;在清淤工作阶段做好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抢险队伍准备。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联合调度准备。加强启动响应联合办公,集体决策是汛情处置的重中之重。指挥调度中心必须完善联合办公场所、媒体工作室以及区指挥部领导会商室的建设,做好紧急防汛期的联合办公准备工作。

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并及时分送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防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2 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4.2.3 报告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指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4 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区指挥部。

4.2.5 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并迅速核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4 个等级。

1.一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二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3.三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4.四级预警:柳州水文站水位达到82米时。

4.3.2 洪水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区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根据柳州市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3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做好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下游危险区域的防灾避险工作。

辖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密切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方案

4.4.1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

在汛期,根据柳州市整体防汛的需要,协助配合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内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城中区防汛抢险堤段责任区划分见下表:

柳州市城中区防汛抢险责任堤段划分表

序号

责任堤段

泵站

(防洪闸)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管理单位

1

雅儒堤

雅儒

中南街道办

主任

河北

堤管所

交通闸

2

柳州饭店堤(上游)

公园街道办

主任

河北

堤管所

3

河东堤

友谊桥

潭中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4

河东堤

三桥东

沿江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目古冲

王家村

5

河东堤

河东桥

河东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6

静兰堤

(上游)

静兰街道办

主任

龙建公司工程一部

4.4.2查险人员

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河东、静兰、潭中、中南、公园、沿江等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要求,从辖区内抽调人员协助配合查险工作。巡堤查险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明显的标志牌。

各堤段堤防查险人员一览表

责任堤段

责任单位

水位(米)/人数

82.587.28米洪水(8小时1班)

87.2889.34米洪水(6小时1班)

89.34米以上洪水(4小时1班)

雅儒堤(包括交通闸)

中南街道办

4

4

18

河东堤(河东大桥到白沙大桥)

河东街道办

4

4

66

河东堤(白沙大桥到壶东大桥)

沿江街道办

5

8

174

河东堤(壶东大桥到文昌桥)

潭中街道办

4

8

102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

公园街道办

4

4

6

静兰堤(静兰桥上游段)

静兰街道办

2

6

170

合计

23

34

536

4.4.3 突发性险情抢险

1.险情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为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汛情不明朗时。

2.制定抢险方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配合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力、物料、机械、运输工具等资源。

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危及堤防安全,立即组织群众转移,人员转移组织工作由险情所在分指挥部具体实施。

3.抢险方案实施

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防守待命人数一览表。

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水位    责任

单位

82.589

8991

91米以上

中南街道

20

50

60

河东街道

15

40

40

潭中街道

15

40

40

静兰街道

15

40

40

公园街道

15

40

40

城中街道

15

40

40

沿江街道

15

40

40

区指挥部

民兵应急分队:

15

城中区应急队:

15

民兵应急分队:

50

区机关应急分队:40

110

310

390

4.5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原则

清淤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的原则进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同时响应,同时启动清淤预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全区清淤工作任务。

2.属地化管理原则

清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责任区域清淤工作。

3.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全区的清淤工作,各相关部门清淤应与街道办事处的清淤工作保持一致,服从指挥,避免重复劳动。

4.6 清淤责任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城中区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合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成立清淤工作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清淤工作,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见下表: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序号

道路

清淤责任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滨江西路

铁桥至

小南路城市雕塑路

中南办

主任

2

柳江路

小南路城市雕塑路至文惠桥

城中办

主任

3

滨江东路

文惠桥至文昌桥

公园办

主任

4

东堤路

文昌路至潭中东路

潭中办

主任

5

滨水大道

高新五路与河岸交汇处至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河东办

主任

6

滨水大道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至静兰桥

静兰办

主任

7

沿江路

壶东大桥以北至

高新五路与河岸交界处

沿江办

主任

8

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白沙大桥)亲水平台及沿途台阶

区环卫所

所长

4.7 清淤工作要求

4.7.1各街道办事处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4.7.2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全区干部职工、部队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见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4.7.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组织和发动本辖区滨江一带单位、住户、业主参与清淤工作,要与办公地点或职工宿舍在沿江的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单位、住户、业主在洪水消退时,及时将居民房、商业区、休闲运动场,以及小街小巷、楼道、环江滨水大道自行车道的淤泥清出,并在洪水退出亲水平台前将清出的淤泥、杂物清至亲水平台柳江河中,用机械配合将滨江路上的淤泥、杂物清理至亲水平台下。

滨江西路至滨江东路(铁桥-文昌桥)河北半岛绿化带的清淤工作以绿化所为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绿化带的清淤工作。确保水退人进,淤泥不过夜。

4.7.4滨江路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由区环卫所负责清理。当水位消退到79.5米后,区环卫所组织人员对滨江路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进行清淤。

4.7.5在清淤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清淤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清淤动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完成。

4.7.6滨江路清淤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将淤泥、杂物清理到滨江路。

4.7.7沿柳江河道建筑工地内的清淤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挥,确保清淤工作与城区清淤工作同步进行。

4.8 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清淤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清淤人员才能撤离清淤现场。检查发现对清淤工作执行不力、不到位、清淤效果不达标的,通知责任单位立即返工、限期整改,返工仍不达标或拒不返工的,上报区指挥部给予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9.1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经费申请,安排清淤专项资金。

4.9.2当水位涨到82米以上,洪水消退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进行清淤,由区防指办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清淤工作量、物资器材耗损情况、后勤保障开支和清淤工作完成效果,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划拨清淤经费。

4.9.3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因清淤工作量增加需追加经费,提出计划由区防指办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划拨。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经区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各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区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 个等级。发生洪涝危害后,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到达82)时。

堤防出现险情。

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市区出现有大雨到暴雨,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24小时市区将出现暴雨以上降水,并且预报未来48小明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出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应急响应:

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应急响应:

柳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辖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5.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第一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领导集体决策同意。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水利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指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城中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应急管理、街道办等部门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

4.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5.水利部门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部署做好属地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以及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7.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8.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9.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所辖乡村道路交通线路隐患排查;市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组织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1.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2.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3.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同时储备多套发电机或电源以备应急使用。

16.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街道办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指办加强与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应急管理部门加密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警报。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街道办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水利部门、各街道办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组织做好属地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办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当地群众。

8.文化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9.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住建部门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排涝工作。

11.应急部门、街道办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2.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所辖乡村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市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落实措施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1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15.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区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区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区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区防指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应急管理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 3 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 3 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水利部门、各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严密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5.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6.公安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7.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8.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9.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10.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1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做好电力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 12 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12.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区指挥部每天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进驻区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3.驻柳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4 处置措施

5.4.1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是城中区防洪抢险的重点,必须保证顺利转移和群众安全。

(一)转移人口

经调查,城中区内房屋结构多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根据柳江洪水水位,初步调查统计出需要转移的人口数据为:水位82.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370人;水位85.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1958人;水位89.3米时,需要转移人口5105人;水位90.3米时,需要转移人口14577人;水位91.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23265人(转移人数按高水位包含低水位统计)。

(二)临时安置点选取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选取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作为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辖区内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

(三)转移原则

1.提前准备,令至即行。

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根据洪水警示,提前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在获得转移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转移方案。

2.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水情预报和预警响应级别,按预案路线,有组织、有序转移至选定的安全区域。

4.后勤保障要提前做准备,治安、卫生措施要到位。

5.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四)工作程序

1.准备转移

在预警发布时,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2.开始转移

1)在区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立即开始组织、动员、协调群众进行转移。

2)转移过程中,公安及交警部门要维护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障转移顺利进行。

3.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搭建临时安置房屋,供给灾民所需食品、物资。

2)医疗防疫部门做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3)转移至安全区后,公安部门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4.洪水回落,卫生清理

1)当洪水回落后,医疗防疫部门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

2)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

5.汛情结束,返回居住地

1)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居住地,后勤保障组组织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

2)返回居住地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整个过程的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有序返回居住地。

5.4.2 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分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分指挥部的请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4.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区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指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区防指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6.3 恢复与重建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柳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驻柳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由区指挥部根据需要,通过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2 财力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7.3 物资装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7.4 科技支撑

区指挥部要依托柳州市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分指挥部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建立辖区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7.5 信息报告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洪水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7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9 转移安置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区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7.10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1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本应急预案与柳州市城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分指挥部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4.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防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宣传和培训

8.5.1 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洪涝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区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涝灾害预案的各项工作。

8.5.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街道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公园片

城中片

中南片

沿江片

静兰片

河东片

潭中片

公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人大常委会机关

人武部

妇联

团委

工会

审计局

卫健局

住建局

科技局

统计局

应急局

执法局

清洁办

征地

拆迁办

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委办

纪委监委

组织部

宣传部

文明办

统战部

民宗局

政法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工信局

农业

农村局

自然

资源局

机关工委

五星

管委会

中南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政府办

政协机关

司法局

文体广电

旅游局

人社局

残联

地志办

发改局

商务局

医保局

交通局

市场

监督局

政管办

后勤服务中心

税务局

教育局

沿江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静兰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河东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潭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注:各街道市场监督所参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救灾工作。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覃姝莉 联系电话: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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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区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18 09:07  来源: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3.2 职责分工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4.2.2 发布

4.2.3 报告

4.2.4 险情

4.2.5 灾情

4.3 预警

4.4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方案

4.4.1 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

4.4.2查险人员

4.4.3 突发性险情抢险

4.5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4.6 清淤责任范围

4.7 清淤工作要求

4.8 检查验收工作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5.3 应急响应启动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处置措施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与评估

6.3 恢复与重建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7.2 财力支持

7.3 物资装备

7.4 科技支撑

7.5 信息报告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保障

7.9 转移安置保障

7.10 治安保障

7.11 社会动员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5 宣传和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城中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做好柳江河洪水消退后的清淤工作,尽快恢复辖区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和市民生产生活秩序,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城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中区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及灾后清淤工作。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城中区位于柳州市城市中心,辖区分为市区河北半岛南端和河东区域北面两个地块,地形由柳江河水环绕呈S形8193米;河东片区则为多山地区,山地面积为75%,最高海拔达223米。辖区亲水平台最低起淹水位79米,滨江路最低起淹水位81米,城区街道最低起淹水位82.5米,主要街道起淹水位在82.5-92.5米左右。

2.2 社会经济

城中区划分为公园、城中、中南、潭中、静兰、河东、沿江7个街道办事处,共有3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个村民委员会,行政区面积77.6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6万。

辖区内商贾云集,贸易发达。城中区河东半岛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环境等优势,是柳州市新的行政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和文化体育中心。

2.3 风险分析

柳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总降雨量13451940毫米。雨季一般始于四月下旬,终于九月上旬,这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境内最大河流柳江流域集雨面积58398平方公里。暴雨频繁而普遍,柳江洪水皆因流域暴雨而产生,以峰高量大而著名。

城中区主要街道洪水风险及街道内涝情况(见表12

1:城中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水文站水位)

序号

路名

起淹水位(米)

具体位置

所属街道办事处

1

滨江西路

82.50

柳州港监一带

中南办

2

小南路

82.60

滨江路口

中南办

3

柳荫路

85.90

雅儒沟桥

中南办

4

曙光西路

88.70

曙光西路34号门前

中南办

5

连塘路

90.80

柳荫路口

中南办

6

青云路

91.30

青云菜市内

中南办

7

中山西路

91.30

中山西路91号门前

(青云菜市巷口)

中南办

8

景行路

91.70

斜阳路口

中南办

9

滨江东路

81.00

金沙角人工沙滩

公园办

10

文惠路

88.70

教育学院生活区

公园办

11

弯塘路

89.20

文惠路口

公园办

12

中山东路

90.30

文惠路口处

公园办

13

公园路

91.40

文惠路口

公园办

14

罗池路

91.60

东门市场口

公园办

15

解放北路

92.00

柳侯公园北门地段

公园办

16

友谊路

92.40

柳州饭店门前地段

公园办

17

东台路

85.50

滨江路口

公园办

18

立新街

83.10

近河端

城中办

19

曙光中路

87.90

柳江大桥

城中办

20

柳新街

88.60

柳江大桥桥底

城中办

21

解放南路

89.90

曙光路口

城中办

22

曙光东路

89.90

解放南路路口

城中办

23

映山街

90.70

与中山街交接处

城中办

24

中山中路

90.70

保险公司门前

城中办

25

龙城路

91.20

柳江大桥北端

城中办

26

广场路

92.00

迎宾馆门前

城中办

27

五一路

92.00

邮电局正门

城中办

28

桂中大道

89.90

受防洪堤保护

潭中办

29

潭中路

92.80

柳州海关门前

潭中办

30

桂柳路

92.00

市绿化维护管理处东环苗圃一带

静兰办

31

沿江路

82.69

鹧鸪江桥底

河东办

2:城中区主要内涝区域一览表

内涝道路

内涝小区停车场

序号

地段路面名称

序号

地址

小区名称

1

柳新街南一巷

1

东环路

鹿山花苑

2

桂柳路万诚商砼

2

东环路

山水福第

3

桂柳路中段环波建材厂

3

解放南路

和友商住楼

4

学院路东一巷

4

中山东路

文化大院

5

曙光西路北一巷口

5

潭中东路

联通公司

潭中宣部

6

东环路马鹿山路口

6

斜阳路

商业银行大楼

7

河东路展南公司内

7

映山街

佳圆大厦

8

体育路北面

8

映山街

金秋大厦

9

桂中大道中段

9

映山街

德福第

10

高新三路

10

八一路

西一巷

福柳新都111230

11

景行小学本部校园门口

11

映山街

建佳商场

12

滨江西路21

12

东台路

龙城中学地下车库

13

弯塘路

公园路小学东校区地下车库

14

解放南路

淘园世家

15

曙光东路

怡鑫园

16

解放南路

地王大厦

17

滨江东路

金沙角小区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工程措施

城中区防洪工程主要是雅儒防洪堤和河东防洪堤,责任区内防洪堤全长7983.29米(雅儒堤323米,河东堤5506米,静兰堤上段2154.29米),设计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标准相对偏低。雅儒防洪堤和河东防洪堤均是按五十年一遇标准建设,还达不到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即100年一遇以上。

(二)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辖区部分区域尚无防洪堤保护。

(三)在城市建设中,市政排水设施设计标准较低,容易造成内涝。

2.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工贸大厦、五星商厦、妇幼保健院、柳州市自来水城中分水厂、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中医院等),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城中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城中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的防汛及清淤工作。

第 一 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利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指挥 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城中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所、区绿化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中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中南街道办事处、潭中街道办事处、河东街道办事处、静兰街道办事处、沿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城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电话:0772-2021820

区指挥部下设参谋组、后勤保障组及城中、公园、中南、潭中、河东、静兰、沿江街道办事处七个分指挥部。

参谋组由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武装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各分指挥部领导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3.2 职责分工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辖区度汛安全。

2.执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中区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辖区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辖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辖区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街道、各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 参谋组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汛期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等水文态势和洪水风险,负责河堤、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出现险情时及时提出抢险方案并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在清淤阶段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的人、财、物开展清淤工作;当柳江河进入汛期时,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柳江河水位动态情况及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3.2.4 后勤保障组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器材(包括粮油肉、柴汽油、编织袋、木料、铁丝、车辆等)的储备和供应;组织保障抗洪抢险清淤工作在交通、通讯、电力、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做好抗洪抢险清淤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做好防汛清淤宣传报道工作。

3.2.5 各分指挥部职责

各分指挥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抗洪抢险清淤事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的调配,抢险设备的筹备(包括车辆、铲车等),以及开展工程抢险,准备巡堤查险人员的食宿等工作,部队抢险清淤队伍的食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当柳州水文站水位到达79米及以上时,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做好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

3.2.6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1.组织编制城中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组织雨、水情会商,综合研判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3.会同城中区自然资源局、城中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洪涝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负责城中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管理,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障,组织调集抗洪抢险需要的各种物资、器材以及抢险车辆的安排等,在清淤阶段负责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6.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城中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做好各种联络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抗洪抢险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做好防汛清淤值班工作,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抗洪抢险的先进经验。

(二)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突击队进行抗洪清淤工作;执行重要抗洪抢险任务,参与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三)区政府办公室

及时了解掌握汛期情况,准确向区政府报告汛期重要事项,并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需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援。

(四)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辖区各养殖场及养殖基地做好防洪准备、安全度汛、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汛后指导其恢复生产。

(五)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合署办公室)

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掌握各水利基础设施及工程的安全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发生的重大险情时制定抢险方案;加强与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联系,负责指导办事处在超警戒洪水位时,雅儒堤、河东堤文昌桥下游段、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的巡堤查险和防汛抢险工作。

(六)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防汛期间的宣传发动、总结报道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舆论引导。

(七)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八)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

负责汛期道路畅通,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九)城中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清淤期间保障指挥用车、消防车及后勤运输。

(十)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城中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是否需要停课停学进行研判。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抗洪抢险,协调企业所需物资的筹集和调拨,使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负责协调联系供电局、通讯运营商做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组织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十四)区司法局

协助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各种防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防汛法律意识。

(十五)区财政局

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和下达管理,会同区防指办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灾后就业创业服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十七)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十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掌握辖区的内涝状况,制定排涝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内涝排解和工程抢险;负责联系燃气供应单位做好燃气管道的安全防汛相关工作,保障燃气供应;协调落实大型清淤设备及照明设施,保障辖区清淤工作顺利开展。

(十九)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二十)区商务局

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二十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二)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2.根据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向居民群众及参与抢险、清淤的工作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3.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各分指挥部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指导杀灭蚊蝇;负责制订卫生防疫实施方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十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助武装部做好民兵应急分队(部分退役军人组成)等参加抗洪(清淤)抢险工作,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清淤)部队的慰问回访。

(二十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汛期加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

(二十五)区统计局

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洪涝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抗洪救灾的数据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十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汛期配合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拆除影响抗洪抢险现场及道路的违法建筑,保障抢险现场道路畅通;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范围内危房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二十七)区环卫所

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清洁卫生;做好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底至白沙大桥底)沿江亲水平台的清淤工作。

(二十八)区绿化所

在滨江西路至滨江东路(铁桥-文昌桥)河北半岛绿化带范围内,负责在洪水达到警戒水位前做好新种树木的加固工作;通过设立警示带、合理引导等方式防止居民、车辆进入管养绿地,避免踩踏绿地现象。洪水过后做好清理垃圾、扶正树木、清洗积淤等工作。

(二十九)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车辆保障。

(三十)各街道办事处

在汛期负责向社会转发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汛情信息;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及时转移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堤巡查工作;在清淤工作阶段做好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日常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抢险队伍准备。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联合调度准备。加强启动响应联合办公,集体决策是汛情处置的重中之重。指挥调度中心必须完善联合办公场所、媒体工作室以及区指挥部领导会商室的建设,做好紧急防汛期的联合办公准备工作。

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4.2 汛情信息

4.2.1 监测

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并及时分送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防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2.2 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4.2.3 报告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指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4 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区指挥部。

4.2.5 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并迅速核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4 个等级。

1.一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二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3.三级预警:预报柳江将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4.四级预警:柳州水文站水位达到82米时。

4.3.2 洪水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区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根据柳州市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3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做好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隐患点,以及下游危险区域的防灾避险工作。

辖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密切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涉农街道办事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方案

4.4.1防汛抢险责任区划分

在汛期,根据柳州市整体防汛的需要,协助配合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内防洪堤的防汛抢险工作,城中区防汛抢险堤段责任区划分见下表:

柳州市城中区防汛抢险责任堤段划分表

序号

责任堤段

泵站

(防洪闸)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管理单位

1

雅儒堤

雅儒

中南街道办

主任

河北

堤管所

交通闸

2

柳州饭店堤(上游)

公园街道办

主任

河北

堤管所

3

河东堤

友谊桥

潭中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4

河东堤

三桥东

沿江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目古冲

王家村

5

河东堤

河东桥

河东街道办

主任

窑埠

堤管所

6

静兰堤

(上游)

静兰街道办

主任

龙建公司工程一部

4.4.2查险人员

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河东、静兰、潭中、中南、公园、沿江等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要求,从辖区内抽调人员协助配合查险工作。巡堤查险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明显的标志牌。

各堤段堤防查险人员一览表

责任堤段

责任单位

水位(米)/人数

82.587.28米洪水(8小时1班)

87.2889.34米洪水(6小时1班)

89.34米以上洪水(4小时1班)

雅儒堤(包括交通闸)

中南街道办

4

4

18

河东堤(河东大桥到白沙大桥)

河东街道办

4

4

66

河东堤(白沙大桥到壶东大桥)

沿江街道办

5

8

174

河东堤(壶东大桥到文昌桥)

潭中街道办

4

8

102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上游段)

公园街道办

4

4

6

静兰堤(静兰桥上游段)

静兰街道办

2

6

170

合计

23

34

536

4.4.3 突发性险情抢险

1.险情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为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汛情不明朗时。

2.制定抢险方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配合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力、物料、机械、运输工具等资源。

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危及堤防安全,立即组织群众转移,人员转移组织工作由险情所在分指挥部具体实施。

3.抢险方案实施

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制订的抢险方案,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米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防守待命人数一览表。

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水位    责任

单位

82.589

8991

91米以上

中南街道

20

50

60

河东街道

15

40

40

潭中街道

15

40

40

静兰街道

15

40

40

公园街道

15

40

40

城中街道

15

40

40

沿江街道

15

40

40

区指挥部

民兵应急分队:

15

城中区应急队:

15

民兵应急分队:

50

区机关应急分队:40

110

310

390

4.5清淤工作的组织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原则

清淤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同时响应的原则进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同时响应,同时启动清淤预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全区清淤工作任务。

2.属地化管理原则

清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责任区域清淤工作。

3.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全区的清淤工作,各相关部门清淤应与街道办事处的清淤工作保持一致,服从指挥,避免重复劳动。

4.6 清淤责任范围

清淤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内及市政府明确由城中区负责的所有受淹道路(合观光道路、绿化带,亲水平台等)、街巷、绿地、街头小游园、休闲场所、公共场所及住户、店面(商贸区)等区域。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成立清淤工作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清淤工作,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见下表:

清淤责任范围分配表

序号

道路

清淤责任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滨江西路

铁桥至

小南路城市雕塑路

中南办

主任

2

柳江路

小南路城市雕塑路至文惠桥

城中办

主任

3

滨江东路

文惠桥至文昌桥

公园办

主任

4

东堤路

文昌路至潭中东路

潭中办

主任

5

滨水大道

高新五路与河岸交汇处至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

河东办

主任

6

滨水大道

牛车坪村与柳东村交界处至静兰桥

静兰办

主任

7

沿江路

壶东大桥以北至

高新五路与河岸交界处

沿江办

主任

8

河北半岛、河东片区(文昌桥白沙大桥)亲水平台及沿途台阶

区环卫所

所长

4.7 清淤工作要求

4.7.1各街道办事处在清淤前做好清淤工具(消防水龙头、水带、推泥板等工具)的检查工作、如工具损坏或数量不够,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购置,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

4.7.2当洪水消退至离滨江路面1-2米时、全区干部职工、部队到清淤责任片区待命(见附件:城中区部门清淤责任分配表),听从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准备清淤。街道办事处做好清淤人员签到、统计工作,

4.7.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组织和发动本辖区滨江一带单位、住户、业主参与清淤工作,要与办公地点或职工宿舍在沿江的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单位、住户、业主在洪水消退时,及时将居民房、商业区、休闲运动场,以及小街小巷、楼道、环江滨水大道自行车道的淤泥清出,并在洪水退出亲水平台前将清出的淤泥、杂物清至亲水平台柳江河中,用机械配合将滨江路上的淤泥、杂物清理至亲水平台下。

滨江西路至滨江东路(铁桥-文昌桥)河北半岛绿化带的清淤工作以绿化所为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绿化带的清淤工作。确保水退人进,淤泥不过夜。

4.7.4滨江路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由区环卫所负责清理。当水位消退到79.5米后,区环卫所组织人员对滨江路亲水平台及人工沙滩进行清淤。

4.7.5在清淤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清淤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清淤动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完成。

4.7.6滨江路清淤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将淤泥、杂物清理到滨江路。

4.7.7沿柳江河道建筑工地内的清淤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挥,确保清淤工作与城区清淤工作同步进行。

4.8 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清淤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淤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清淤人员才能撤离清淤现场。检查发现对清淤工作执行不力、不到位、清淤效果不达标的,通知责任单位立即返工、限期整改,返工仍不达标或拒不返工的,上报区指挥部给予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4.9 清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9.1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经费申请,安排清淤专项资金。

4.9.2当水位涨到82米以上,洪水消退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进行清淤,由区防指办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清淤工作量、物资器材耗损情况、后勤保障开支和清淤工作完成效果,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划拨清淤经费。

4.9.3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因清淤工作量增加需追加经费,提出计划由区防指办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划拨。

5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5.1 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经区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各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区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 个等级。发生洪涝危害后,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到达82)时。

堤防出现险情。

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市区出现有大雨到暴雨,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预报未来24小时市区将出现暴雨以上降水,并且预报未来48小明仍有大到暴雨以上降水。

出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响应:

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应急响应:

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级应急响应:

柳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辖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5.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第一指挥长同意;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领导集体决策同意。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防汛、水利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指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城中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应急管理、街道办等部门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

4.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5.水利部门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部署做好属地堤防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以及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7.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8.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9.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所辖乡村道路交通线路隐患排查;市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组织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1.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2.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3.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同时储备多套发电机或电源以备应急使用。

16.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街道办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指办加强与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应急管理部门加密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警报。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街道办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水利部门、各街道办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组织做好属地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办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当地群众。

8.文化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9.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住建部门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排涝工作。

11.应急部门、街道办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2.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所辖乡村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市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落实措施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1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15.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区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区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24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区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区防指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应急管理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 3 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 3 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水利部门、各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严密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5.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6.公安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7.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8.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9.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10.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1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做好电力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 12 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12.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区指挥部每天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进驻区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3.驻柳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 12 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4 处置措施

5.4.1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是城中区防洪抢险的重点,必须保证顺利转移和群众安全。

(一)转移人口

经调查,城中区内房屋结构多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根据柳江洪水水位,初步调查统计出需要转移的人口数据为:水位82.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370人;水位85.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1958人;水位89.3米时,需要转移人口5105人;水位90.3米时,需要转移人口14577人;水位91.5米时,需要转移人口23265人(转移人数按高水位包含低水位统计)。

(二)临时安置点选取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选取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作为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辖区内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

(三)转移原则

1.提前准备,令至即行。

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根据洪水警示,提前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在获得转移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转移方案。

2.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水情预报和预警响应级别,按预案路线,有组织、有序转移至选定的安全区域。

4.后勤保障要提前做准备,治安、卫生措施要到位。

5.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四)工作程序

1.准备转移

在预警发布时,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2.开始转移

1)在区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立即开始组织、动员、协调群众进行转移。

2)转移过程中,公安及交警部门要维护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障转移顺利进行。

3.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搭建临时安置房屋,供给灾民所需食品、物资。

2)医疗防疫部门做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3)转移至安全区后,公安部门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4.洪水回落,卫生清理

1)当洪水回落后,医疗防疫部门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

2)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

5.汛情结束,返回居住地

1)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居住地,后勤保障组组织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

2)返回居住地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整个过程的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有序返回居住地。

5.4.2 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分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分指挥部的请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4.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区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指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区防指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区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6.3 恢复与重建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柳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驻柳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由区指挥部根据需要,通过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2 财力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7.3 物资装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7.4 科技支撑

区指挥部要依托柳州市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分指挥部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建立辖区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7.5 信息报告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洪水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7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9 转移安置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区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7.10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1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本应急预案与柳州市城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8.3 预案的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分指挥部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8.4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4.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防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宣传和培训

8.5.1 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洪涝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区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涝灾害预案的各项工作。

8.5.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街道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柳州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城中区部门防汛救灾责任范围分配表

公园片

城中片

中南片

沿江片

静兰片

河东片

潭中片

公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人大常委会机关

人武部

妇联

团委

工会

审计局

卫健局

住建局

科技局

统计局

应急局

执法局

清洁办

征地

拆迁办

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区委办

纪委监委

组织部

宣传部

文明办

统战部

民宗局

政法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工信局

农业

农村局

自然

资源局

机关工委

五星

管委会

中南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政府办

政协机关

司法局

文体广电

旅游局

人社局

残联

地志办

发改局

商务局

医保局

交通局

市场

监督局

政管办

后勤服务中心

税务局

教育局

沿江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静兰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河东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潭中街道办事处及驻地各有关单位

注:各街道市场监督所参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救灾工作。

(信息员:毛晓玲 审核领导:覃姝莉 联系电话:2021820)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柳州市城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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