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2007610012C/2023-3009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4日
- 标 题: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医〔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我市报送自治区的推荐目录,我委制定了《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及管理工作,是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在包含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所有药品的基础上,结合本机构实际用药情况,自本文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机构目录》),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备案。对于未纳入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药品,要继续监控至少一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关注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机构目录》。
三、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
四、完善合理用药监测、指导和考核机制
市、县(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将合理用药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对《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分析和通报。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附件: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斑蝥酸钠(含去甲斑蝥酸钠及斑蝥酸钠复方制剂) |
2 | 辅酶I |
3 | 三磷酸腺苷二钠 |
4 | 甘露聚糖肽 |
5 | 脱氧核苷酸 |
- 索 引 号:
- 11450202007610012C/2023-3009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4日
- 标 题: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卫医〔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我市报送自治区的推荐目录,我委制定了《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及管理工作,是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在包含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所有药品的基础上,结合本机构实际用药情况,自本文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机构目录》),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备案。对于未纳入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药品,要继续监控至少一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关注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机构目录》。
三、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
四、完善合理用药监测、指导和考核机制
市、县(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将合理用药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对《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分析和通报。市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附件: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第一批柳州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斑蝥酸钠(含去甲斑蝥酸钠及斑蝥酸钠复方制剂) |
2 | 辅酶I |
3 | 三磷酸腺苷二钠 |
4 | 甘露聚糖肽 |
5 | 脱氧核苷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