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9-06 15:34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城中征〔2016〕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地字第45020120090009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标准:按《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领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D座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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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06 15:34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城中征〔2016〕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地字第45020120090009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标准:按《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领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D座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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