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城中征〔2016〕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地字第45020120090009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标准:按《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领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D座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城中征〔2016〕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地字第45020120090009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自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标准:按《河东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领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D座城中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