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城中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6-16 09:44       |  浏览量:

城中区拟征〔2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审批表》(编号:2020018)),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电系统唐家主变电站项目拟征收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集体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电系统唐家主变电站项目

(二)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14组、15(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河东村民委员会14 农用地3.759  

河东村民委员会15 农用地0.606

三、土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17.6387/亩   建设用地4.6555/

四、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20617日~2020624

复核时间:2020625日~202073

登记地点: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所在城区征地机构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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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城中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6 09:44  来源:城中区人民政府

城中区拟征〔2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审批表》(编号:2020018)),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电系统唐家主变电站项目拟征收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集体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电系统唐家主变电站项目

(二)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民委员会14组、15(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河东村民委员会14 农用地3.759  

河东村民委员会15 农用地0.606

三、土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17.6387/亩   建设用地4.6555/

四、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20617日~2020624

复核时间:2020625日~202073

登记地点: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城中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所在城区征地机构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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