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兰街道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静兰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1号),静兰街道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践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以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法治行为为目标,完善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更好地完成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体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23年8月9日街道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守法普法的原则顺利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明确职责清单,主动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的建设,研究解决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和实效性。
(二)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和各社区(村)工作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023年街道认真培育“法律明白人”队伍,静兰司法所通过线上网校“法律明白人”学习+考试,线下集中授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努力打造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不断提高社区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全方位调处矛盾纠纷,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发挥他们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智慧用心解决群众身边的挠头事,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2023年静兰街道“法律明白人”在网校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72人。
(三)打造规范化建设司法所。2023年,静兰司法所创建成为自治区司法厅第一批规范化建设司法所。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并带领党员干部共同学习。将法治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深入主动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街道班子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把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政府法治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街道信访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提高信访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并坚持把法律政策宣讲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法治意识和逐级信访意识,全面压实普法依法法治责任。2023年街道接收城中区信访局转办案件40件,均能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答复意见并及时送达信访人,及时受理率与按期办结率达100%。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向挂点律师咨询论证。涉及法律政策的重大决策,详细咨询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上级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意见,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促进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避免行政决策失误,提高了自身法治建设能力。
(三)开展文明执法,履行“三长”职责。
1.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
(1)严抓巡查机制。严格执行河长制巡查机制,每月完成河道巡查及日志记录,督促各村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共同维护柳江环境。
(2)开展河道治理。全年不定期开展排查,积极治理乱搭、乱建、乱排、乱占行为,重点排查沿岸“农家乐”、“渔家乐”的废污水排放情况,对于发现的卫生等问题,采取当场整改或者限期整治的方式予以整治,全年清运垃圾20余吨。
(3)配合市水上执法大队完成对黄滩屯河岸2处违章建筑进行取证等工作;
(4)开展“水葫芦”专项整治工作。对环江滨水大道风雨桥下、南蛇冲、龙村屯中桥、七里塘附近、深水屯桥下共5处河道汇水处约27亩的“水葫芦”及飘浮物进行清理,共用时10天,用工15人,保障柳江河水质环境和生态安全。
2.推进完善田长制职责。
调查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巡田制度,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静兰村香沟耕地310亩。辖区内耕地面积约167公顷。
3.积极履行林长制职责。
落实三月三、清明、国庆重点时间段森林防火工作,布置森林防火宣传卡点3个,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和宣传,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案件。完成每年林长会议1次,三级林长、副林长各每年巡林2次任务。
(四)开展专项普法教育。
1.静兰街道辖区内河道现有7个码头,水上交通安全尤为重要,年度我街道在辖区码头、渡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活动3场。针对环江滨水大道节假日游客众多,我们在关键时段、关键路段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法规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和游客的交通安全意识。
2.保护“绿肺”莲花山,2023年8月14日街道积极开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向村民发放《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册页,在进山路口设置检查劝导卡点等方式,就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管控、森林保护等内容重点普法,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3.针对辖区房开企业较多,开展法律服务进工地、进企业,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房开依法依规投资项目,科学合法销售房屋。街道成功协调处理讨薪事件74起,共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43372.31元。
(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
结合法律宣传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包括:“3·8”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讲座、“3·15”消费者权益知识讲座、“6·26"国际禁毒日法律宣传活动及“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活动等法律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六)以考促学,学用结合。2023年10月司法所认真组织街道公职人员参加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学习+考试两次,其考试分数均在75分以上,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一次,通过率均为100%。
三、夯实基层根基,落实社会法治
(一)用心用情,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常态化、高效化、精细化”人民调解工作,把牢矛盾纠纷“前中后”端口,依托街道-社区(村)-网格员三级体系,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以挂点包干的形式分别挂点各社区村,并建立静兰街道调解工作微信群,按照《城中区矛盾纠纷“3、2、1”联动化解及高风险人员联动管控方案》原则,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化解矛盾的能力。2023年,街道每季度邀请专业顾问律师给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023年2月27日司法所联系城中区人民法院,带领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观摩流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2023年静兰街道辖区内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69起,辖区内没有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二)狠抓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依托阵地、结合新媒体,通过“普法+以案说法”“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强化居(村)民依法维权意识。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为街道普法活动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投入法治宣传经费2万元,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悬挂横幅3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5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司法所每季度制作普法宣传板报,促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抓好各社区(村)普法教育。依托“一社区(村)一名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法治讲座、文艺汇演的活动20余场,发放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200余份,组织开展顾问律师进社区(村)坐班72 次,接待辖区居(村)民咨询法律问题115人次。
3.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和完善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和途径,通过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讲座、法治小故事宣讲等形式,在辖区三门江中学及附小、静兰小学等教学机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共3场,进一步提高辖区青少年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对社区、村委调委会业务水平培训力度不够,调解员水平高低不一,未能完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调解案件涉及居民拖欠物业费纠纷较多,诉前调解难度大,人手不足。
(三)地方性法规执行难度大,普法宣传力度、载体方式创新、法治文化特色需要持续加强,群众法律知晓率和支持率需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打算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决策,科学施策。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在街道全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建设环境,保障辖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二)加强普法教育。在以往工作中还存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缺乏创新不足的问题。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创新学法、普法的载体,利用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普法教育传播速度。制定党员干部学法计划,建立科学的考核反馈机制,改进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促进普法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运用法律工具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社会矛盾,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好群众于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形成上下崇尚法治拥护法治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上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公务执法活动。
(信息员:李帅红 审核领导:孙成禹 联系电话:3731660)
2023年,静兰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1号),静兰街道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践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以提升法治意识,规范法治行为为目标,完善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更好地完成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体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23年8月9日街道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守法普法的原则顺利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明确职责清单,主动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的建设,研究解决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和实效性。
(二)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和各社区(村)工作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023年街道认真培育“法律明白人”队伍,静兰司法所通过线上网校“法律明白人”学习+考试,线下集中授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努力打造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不断提高社区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全方位调处矛盾纠纷,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发挥他们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智慧用心解决群众身边的挠头事,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2023年静兰街道“法律明白人”在网校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72人。
(三)打造规范化建设司法所。2023年,静兰司法所创建成为自治区司法厅第一批规范化建设司法所。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并带领党员干部共同学习。将法治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深入主动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街道班子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把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政府法治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街道信访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提高信访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并坚持把法律政策宣讲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法治意识和逐级信访意识,全面压实普法依法法治责任。2023年街道接收城中区信访局转办案件40件,均能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答复意见并及时送达信访人,及时受理率与按期办结率达100%。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向挂点律师咨询论证。涉及法律政策的重大决策,详细咨询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上级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意见,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促进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避免行政决策失误,提高了自身法治建设能力。
(三)开展文明执法,履行“三长”职责。
1.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
(1)严抓巡查机制。严格执行河长制巡查机制,每月完成河道巡查及日志记录,督促各村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共同维护柳江环境。
(2)开展河道治理。全年不定期开展排查,积极治理乱搭、乱建、乱排、乱占行为,重点排查沿岸“农家乐”、“渔家乐”的废污水排放情况,对于发现的卫生等问题,采取当场整改或者限期整治的方式予以整治,全年清运垃圾20余吨。
(3)配合市水上执法大队完成对黄滩屯河岸2处违章建筑进行取证等工作;
(4)开展“水葫芦”专项整治工作。对环江滨水大道风雨桥下、南蛇冲、龙村屯中桥、七里塘附近、深水屯桥下共5处河道汇水处约27亩的“水葫芦”及飘浮物进行清理,共用时10天,用工15人,保障柳江河水质环境和生态安全。
2.推进完善田长制职责。
调查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巡田制度,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静兰村香沟耕地310亩。辖区内耕地面积约167公顷。
3.积极履行林长制职责。
落实三月三、清明、国庆重点时间段森林防火工作,布置森林防火宣传卡点3个,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和宣传,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林案件。完成每年林长会议1次,三级林长、副林长各每年巡林2次任务。
(四)开展专项普法教育。
1.静兰街道辖区内河道现有7个码头,水上交通安全尤为重要,年度我街道在辖区码头、渡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活动3场。针对环江滨水大道节假日游客众多,我们在关键时段、关键路段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法规教育活动,提高村民和游客的交通安全意识。
2.保护“绿肺”莲花山,2023年8月14日街道积极开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向村民发放《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莲花山保护条例》宣传册页,在进山路口设置检查劝导卡点等方式,就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管控、森林保护等内容重点普法,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3.针对辖区房开企业较多,开展法律服务进工地、进企业,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房开依法依规投资项目,科学合法销售房屋。街道成功协调处理讨薪事件74起,共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43372.31元。
(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
结合法律宣传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包括:“3·8”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讲座、“3·15”消费者权益知识讲座、“6·26"国际禁毒日法律宣传活动及“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活动等法律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六)以考促学,学用结合。2023年10月司法所认真组织街道公职人员参加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知识学习+考试两次,其考试分数均在75分以上,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一次,通过率均为100%。
三、夯实基层根基,落实社会法治
(一)用心用情,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常态化、高效化、精细化”人民调解工作,把牢矛盾纠纷“前中后”端口,依托街道-社区(村)-网格员三级体系,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以挂点包干的形式分别挂点各社区村,并建立静兰街道调解工作微信群,按照《城中区矛盾纠纷“3、2、1”联动化解及高风险人员联动管控方案》原则,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化解矛盾的能力。2023年,街道每季度邀请专业顾问律师给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023年2月27日司法所联系城中区人民法院,带领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观摩流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2023年静兰街道辖区内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69起,辖区内没有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二)狠抓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依托阵地、结合新媒体,通过“普法+以案说法”“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强化居(村)民依法维权意识。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为街道普法活动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投入法治宣传经费2万元,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悬挂横幅3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5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司法所每季度制作普法宣传板报,促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抓好各社区(村)普法教育。依托“一社区(村)一名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法治讲座、文艺汇演的活动20余场,发放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200余份,组织开展顾问律师进社区(村)坐班72 次,接待辖区居(村)民咨询法律问题115人次。
3.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和完善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和途径,通过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讲座、法治小故事宣讲等形式,在辖区三门江中学及附小、静兰小学等教学机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共3场,进一步提高辖区青少年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四、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对社区、村委调委会业务水平培训力度不够,调解员水平高低不一,未能完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调解案件涉及居民拖欠物业费纠纷较多,诉前调解难度大,人手不足。
(三)地方性法规执行难度大,普法宣传力度、载体方式创新、法治文化特色需要持续加强,群众法律知晓率和支持率需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打算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决策,科学施策。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在街道全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建设环境,保障辖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二)加强普法教育。在以往工作中还存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缺乏创新不足的问题。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创新学法、普法的载体,利用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普法教育传播速度。制定党员干部学法计划,建立科学的考核反馈机制,改进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促进普法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运用法律工具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社会矛盾,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好群众于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形成上下崇尚法治拥护法治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上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公务执法活动。
(信息员:李帅红 审核领导:孙成禹 联系电话:373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