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办〔2021〕19 号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2021年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沿江街道办事处文件
沿江办〔2021〕19 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2021年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现决定调整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城中区沿江街道领导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 骆华峰 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 杜元生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福华 沿江街道办事处安全员
成 员: 张 葳 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桂中中队指导员
孙 敏 鹿山社区主任
张慧秋 文源社区主任
赖 慧 潭东社区主任
杨媛媛 王座社区主任
陈碧妮 金泰苑社区主任
李晓荣 桂中社区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 杜元生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戴福华 沿江街道办事处安全员
梅 洪 鹿山社区副主任
樊柳盛 文源社区副主任
韦 强 潭东社区副主任
梁玉莹 王座社区副主任
林 燕 金泰苑社区副主任
郑志红 桂中社区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二)负责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互动联络、部门协调、信息沟通、违法信息抄告、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并向联席会议提出改进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工作建议。
(四)配合处置好辖区突发事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事宜,与上级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区间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向城中区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及时组织布置落实上级布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时报送汇报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办事处领导下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研究和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引荐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问题创建活动,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区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三)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要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四)参与辖区道路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对上级联席会议、区委区政府有关道路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组织落实辖区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会议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办事处定期对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
(五)及时向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情况。
(六)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城中区沿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城中区沿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1日印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沿江街道办事处文件
沿江办〔2021〕19 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2021年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现决定调整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城中区沿江街道领导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 骆华峰 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 杜元生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戴福华 沿江街道办事处安全员
成 员: 张 葳 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桂中中队指导员
孙 敏 鹿山社区主任
张慧秋 文源社区主任
赖 慧 潭东社区主任
杨媛媛 王座社区主任
陈碧妮 金泰苑社区主任
李晓荣 桂中社区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 杜元生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戴福华 沿江街道办事处安全员
梅 洪 鹿山社区副主任
樊柳盛 文源社区副主任
韦 强 潭东社区副主任
梁玉莹 王座社区副主任
林 燕 金泰苑社区副主任
郑志红 桂中社区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沿江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二)负责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互动联络、部门协调、信息沟通、违法信息抄告、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并向联席会议提出改进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工作建议。
(四)配合处置好辖区突发事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事宜,与上级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区间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向城中区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及时组织布置落实上级布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时报送汇报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办事处领导下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研究和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引荐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问题创建活动,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区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三)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要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四)参与辖区道路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对上级联席会议、区委区政府有关道路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组织落实辖区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会议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办事处定期对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
(五)及时向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情况。
(六)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城中区沿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城中区沿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