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城中区沿江街道  |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14       |  浏览量:

沿江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3〕9号)精神,深入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灶、燃气热水器、连接软管等重点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1.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2.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3.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4.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5.对餐饮企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醒改正并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工作实际,联合住建、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

3.各社区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划分安全检查网格,与基层网格员、物业协同作战,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1.排查方式。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协调联动,利用“桂燃安管”手机APP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9月30日前要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的排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配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城中区沿江街道办事处

                                    2023928

(信息员:蒋群艳 审核领导:史海龙 联系电话:20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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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23 16:14  来源:城中区沿江街道

沿江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3〕9号)精神,深入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灶、燃气热水器、连接软管等重点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1.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2.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3.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4.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处理。

5.对餐饮企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醒改正并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

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工作实际,联合住建、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

3.各社区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划分安全检查网格,与基层网格员、物业协同作战,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1.排查方式。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协调联动,利用“桂燃安管”手机APP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9月30日前要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的排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配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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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28

(信息员:蒋群艳 审核领导:史海龙 联系电话:20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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