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柳州市沿江路滨江大道河东管理大厦;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受理时间:9:0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822188;
邮政编码:545001;
电子邮箱地址:czsjj2822188@163.com。
二、提出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柳州”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审计局 2016年7月22日印发